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4.86%提高到5.1%,我公司融资融券利率和费率自2010年10月20日同步上调0.2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7.86%提高到8.1%,对2010年10月20日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负债及新产生的融资融券负债,按调整后8.1%的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计算融资总费用和融券总费用。
特此通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