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融资融券风险股票实行集中度控制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19-08-22    来源:海通证券

关于对融资融券风险股票实行集中度控制的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O版)6.5.2条约定,客户信用账户担保物中,科创板股票市值或风险股票(以我司公告为准)市值占该客户担保物总市值的比例超过我司核定的比例时,我司有权暂停接受该客户提交、融资买入、担保品买入的委托或限制该客户提取担保物或采取其它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上述约定,自2019826日起,我司实施风险股票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挂钩的集中度管理机制,标准如下:

 

目前,融资融券客户在展期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一个月内到期的合约(含当天到期)方可申请展期;

2、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须在150%()以上,同时按剔除科创板股票、风险股票以及非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后的资产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须在130%()以上;

3、投资者信用账户内已结利息已全额归还;

4、投资者每次申请展期期限不超过6个月;

5、投资者信用账户无以下事项:

1)客户申请展期时,年龄已达80岁及以上;

2)客户申请展期前一年已年满70周岁,且未按我司要求在申请展期当年630日前临柜办理重新征授信;

3)客户信用账户发生过强制平仓;

4)其他风险事项。

投资者的展期申请是否通过以我司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我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对融资融券展期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融资融券客户在提取担保物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风险股票名单详见附件。

 

 

201908  风险股票名单.xlsx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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