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用账户展期条件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0-02-28    来源:海通证券

我公司自202032日起对信用账户展期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客户在展期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一个月内到期的合约(含当天到期)方可申请展期;

2、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须在150%()以上,同时按剔除非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后的资产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须在120%()以上;

3、投资者信用账户内1年及以上已结未付利息;

4、投资者每次申请展期期限不超过6个月;

5、投资者信用账户无以下事项:

1)客户申请展期时,年龄已达80岁及以上;

2)客户申请展期前一年已年满70周岁,且未按我司要求在申请展期当年630日前临柜办理重新征授信;

3)客户信用账户发生过强制平仓;

4)其他风险事项。

 

 

投资者的展期申请是否通过以我公司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我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对融资融券展期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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