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1年第一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1〕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1年第一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每季度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实施调整,本次调整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公告,本公司自2021年4月19日起对标的证券范围证券进行调整,调整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04-19
20210419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调整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