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的通知(2021年第二季度)

发表时间: 2021-07-12    来源:海通证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1年第二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1〕5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1年第二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每季度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实施调整,本次调整自2021年7月12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公告,本公司自2021年7月12日起对标的证券范围证券进行调整,调整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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