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告《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3〕6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告《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23〕101号),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每季度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实施调整,本次调整自2023年4月17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公告,本公司自2023年4月17日起对标的证券范围证券进行调整,调整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