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发表时间: 2023-04-12    来源:海通证券

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期间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一、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二、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一)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

(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收盘集合竞价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内进行撮合。


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上述规定。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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