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称和类型
本计划名称为海通稳健增值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投资目标
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力争在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实现集合资产的稳健增值。
(三) 投资理念
投资与风险控制并重,坚持审慎投资,精选各类证券和适度主动把握市场时机,将中国经济稳步增长带来的财富转化为集合资产的稳健增值 。
(四) 主要特点
(1)安全性高。
管理人在本计划管理中,以控制风险为核心,通过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优化本计划资产组合,降低系统性风险,以提高本计划资产的安全性。在整个投资管理过程中,管理人一方面在研究、决策、投资、交易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另一方面通过“海通资产管理技术系统”(IT平台)对投资管理风险进行物化控制,从而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实现人机结合的全程风险监控,以保障有关策略的有效实施。
(2)预期收益合理。
在投资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将充分发挥海通证券的综合性优势和投资团队的专业性优势,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本计划资产的收益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以使投资组合不断优化,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实现合理收益。
(3)流动性适度。
本计划通过有限封闭与开放相结合的方式,为委托人提供适度流动性,同时也有助于有关投资策略的有效实施,使委托人资产在安全性、收益性以及流动性等方面达到最佳平衡。
(4)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本计划设有管理人特别参与条款,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并承诺在本计划存续期内不提前退出。管理人将与委托人按照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
(5)委托人利益优先。
管理人承诺,在本计划第一年封闭期结束日,当集合资产的资产净值年增长率低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时管理人将不收取管理费,已计提管理费全部返还计划持有人。这充分体现管理人将委托人利益放在首要地位和管理人对管理好本计划的信心。
(五)、投资比例
(1)、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0-90%;
(2)、权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0-65%;
(3)、货币市场基金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0-95%;
(4)、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低于5%。
(六) 最高规模(总份额)
本计划推广期最高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含管理人参与份额)。管理人在推广期最后一日以自有资金按照所有委托人(除管理人外)参与本金总和3%的比例参与本计划。
在开放期,本计划最高规模为30亿元(含管理人参与份额)。
(七)存续期间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三年,自本计划正式成立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月对应日为结束日,结束日为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结束日。存续期满后,不再展期。
(八)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第一年为封闭期,自本计划正式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月对应日为封闭期到期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封闭期到期日。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第二年和第三年为开放期。
(九)计划单位面值、参与价格
每份计划的单位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在推广期内,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单位面值。
委托人在开放期参与本集合计划时,以参与申请日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作为参与价格。每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通告。遇意外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通告。
(十)最低参与金额
最低参与金额: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以1000元为一个单位。
(十一)相关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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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期间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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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 |
推广期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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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期 |
0.4%,当参与金额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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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当100万元 ≤ 参与金额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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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当500万元 ≤ 参与金额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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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当参与金额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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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
封闭期 |
不能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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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期 |
0.2%,当持有期限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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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当6个月 ≤ 持有期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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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当1年 ≤ 持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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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 |
封闭期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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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期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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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
封闭期 |
1.0%,但封闭期结束日,资产净值年增长率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时,管理人才收取1%的管理费,否则将不收取管理费,已计提的管理费全额返还给计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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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期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