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名称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 海通海蓝量化 | 0.9887 | 0.9887 |
| 海通海蓝宝益 | 1.0380 | 1.0380 |
| 海通海蓝消费 | 0.9719 | 0.9719 |
| 海通海蓝内需 | 0.7753 | 0.7753 |
| 海通新兴成长 | 0.8211 | 0.8511 |
| 海通稳健成长 | 0.7007 | 0.7007 |
| 海通季季红 | 0.9475 | 1.0245 |
| 海通金中金 | 0.8942 | 0.9942 |
| 2012年05月16日 | ||
- 集合产品
- 海通海蓝宝益
| 基金名称 | 海通海蓝宝益 | 基金代码 | 850008 | 基金管理人 | 海通证券 | |||||||||||||||||||||||||||
| 基金类型 | 限定性 | 基金面值 | 1.00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
| 业绩基准 | 本集合计划以获取低风险稳健收益为目标,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作为业绩基准。 | |||||||||||||||||||||||||||||||
| 投资目标 | 在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委托资产的当期稳定收益和长期稳健增值。 | |||||||||||||||||||||||||||||||
| 自有资金参与 |
(一)参与金额(比例) 管理人承诺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间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自有资金参与金额不超过本集合计划成立规模(含自有资金参与部分)的4%,且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和责任分担方式 管理人持有计划份额与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也有承担与计划份额相对应损失的责任。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及收益不对委托人在本集合计划中投资的本金或收益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三)管理人承诺 管理人承诺本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退出,但管理人自有资金投入取得的分红除外。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所获分红可以选择现金分红,也可以选择红利转份额。 |
|||||||||||||||||||||||||||||||
| 募集规模与存续期间 |
推广期,本集合计划最低发行规模为1亿份,最高不超过50亿份(包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形成的份额);存续期,本集合计划不约定规模上限。 本集合计划不约定固定存续期限。 |
|||||||||||||||||||||||||||||||
| 投资范围及资产组合比例 |
(一)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债券逆回购、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权证、银行存款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新股申购,也不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但可以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或权证行权形成的股票。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分级股票型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不持有不分级的股票型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也不持有分级股票型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进取型份额。 (二)资产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类:30%-95%;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债券型基金、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短期融资券、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等。 2、现金类资产:开放日,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5%;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期限在1年内的政府债券等。 3、其他类资产:0%-20%,其他类资产包括因持有可转债转股或权证行权形成的股票、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分级股票型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先级份额、权证等,其中,因持有可转债转股或权证行权形成的股票占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5%,权证占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 |
|||||||||||||||||||||||||||||||
| 参与和退出 |
s (一)推广期参与 采用“金额参与”原则,即以金额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首次参与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二)存续期参与和退出 首次参与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当委托人在某一推广机构处持有ss的份额小于1000份时,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退出。 |
|||||||||||||||||||||||||||||||
| 费用与业绩报酬 |
(一)参与费率 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需根据参与金额的不同缴纳参与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二)退出费率 委托人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时须按退出份额的持有期限缴纳退出费,具体如下:
(三)管理费与托管费 管理费和托管费按上一日计划资产净值提取,管理费年费率0.80%,托管费年费率0.20%。 (四)业绩报酬 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对每笔参与份额以上次计提日(如果该笔参与份额不存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则推广期参与的为注册登记机构份额注册登记日,存续期参与的为参与当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为基准,超过6%以上部分提取18%作为业绩报酬。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或计划终止日; 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计划单位累计净值; 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计划单位累计净值; 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计划单位净值; 表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限(1年按365天计算); 为年化收益率。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如下:
Y=业绩报酬; A=每笔参与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资产净值总额。 (五)其他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2、集合计划成立后的信息披露费用、注册登记费用 3、集合计划成立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
| 封闭期与开放日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日起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本集合计划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内,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
|||||||||||||||||||||||||||||||
| 投资经理 | 张旭伟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海通证券客户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总监、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与海通海蓝宝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曾任万家基金、嘉实基金担任基金经理,先后管理过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债券基金和企业年金,在固定收益领域积累了较为全面的经验。拥有10年证券投资经验,其中有7年客户资产管理经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