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指定交易与证券托管
    2007-06-14  
 
  1 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交易的制度。但从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资者除外,采用结算会员制。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交所将自动拒绝接受申报指令。初入市者一般在开户时便办理指定交易,也可根据需要撤消和变更指定交易。B股境内居民股东帐户的指定于T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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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托管制度是深交所实行的制度,深市投资者可以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多个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但必须在原买入证券的营业部委托卖出该证券。投资者买入证券后可以向原买入证券营业部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营业部卖出其证券。而沪市则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投资者在上证所买卖证券需由指定的一家会员进行委托申报并办理清算交收,投资者若需转出证券,必须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后重新申办。
    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申报数据中未指定证券代码的,视同其所有证券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而未指定证券转托管数量的,视同该券种全部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同时指定证券数量的,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按投资者指令办理。权证也可转托管。
A股转托管每次收取30元手续费;B股转托管,境外投资者每笔按50港元收取,境内居民每次为100港元。转托管为T+1,即第二个交易日才转至转入券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