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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报蓝筹业绩堪忧 中小板成增长主力

2008-10-07 新浪网
 

  □ 本报记者 徐建民

  在大盘走势极其微妙时期,上市公司三季报业绩自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可以说,三季报业绩好坏,决定了大盘的下一步走势。

  根据沪深两市披露安排,万向德农明天率先披露三季报业绩。随后,深交所三季报披露于10月10日开始,主板首先披露三季报的公司是金岭矿业云铝股份;中小板率先公布业绩的是兴化股份和荣信股份。而多只大盘蓝筹股和银行股将在最后集中披露三季度报告。例如,10月30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才披露。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5日,沪深两市共有608家上市公司预告其前三季度业绩状况。有323家公司“预喜”,有239家因业绩下滑或亏损,另有46家上市公司不能确定前三季度的公司业绩。而业绩增长超100%的有110家公司。

  综合经济环境和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三季报业绩放缓将无法改变。蓝筹公司业绩堪忧而中小板成为业绩增长主力。 在行业方面,煤炭、钢铁行业整体业绩在今年前三季仍将维持惯性增长。与此同时,房地产、电子以及纺织行业则出现了业绩分化现象。

  蓝筹业绩不乐观

  今年以来,宏观经济环境不乐观,再加上世界经济低迷、金融危机加剧,汇率、出口等一系列问题,给我国经济增长带来变数,这些变化也势必影响到上市公司业绩。特别是一些大盘蓝筹公司的业绩受影响尤其大。例如,由于国际原油价格不断攀升,“石化双雄”中国石华和中国石油的业绩深受影响。中国石化2008年中报披露,今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境内成品油价格从紧控制,出现和原油价格倒挂的情况,致使公司炼油业务板块严重亏损,中国石化整体业绩大幅下降,经初步测算,预计200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中国石化如此,中国石油也好不到哪。而中国平安昨日公告再次使人对蓝筹股的业绩担忧。中国平安昨日公告称,按审慎原则和相关会计政策,集团拟在200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对富通集团股票投资进行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把在集团2008年9月30日净资产中体现的约人民币157亿元的市价变动损失,转入利润表中反映。此外,对于平安与富通集团早前签署的以21.5亿欧元的对价投资富通投资管理公司50%的股权的协议,公告称,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及状况,估计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无法完全满足,因此将终止该协议。

  中国平安在公告中表示,预计上述会计处理将对集团2008年前三个季度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产生重大影响,且对集团全年的利润产生影响,但并不影响集团的每股净资产和现金流,集团偿付能力预计仍将保持在300%以上。

  此外,钢铁、银行等蓝筹上市公司三季报不容乐观,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

  中小板依然是增长主力

  尽管经济环境的影响对中小板上市公司也不例外,但是,中小板公司仍然是三季报业绩增长的主力。总体来看,中小板公司三季度业绩不错。192家公司三季度业绩预增,占公布三季度业绩预告的中小板公司的74.42%。其中,预计业绩增长30%以上的公司为62家,预增30%以下的公司有91家,此外,预盈公司有36家。

  中小板率先公布业绩的兴化股份和荣信股份都披露了业绩增长公告。荣信股份2008年半年报披露,公司预计08年1-9月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40%-70%,07年1-9月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44.01万元,由于市场需求增长,导致销售收入增加;兴化股份2008年9月26日公告,公司预计08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在130%-160%之间,原预计08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50%-80%,上年同期业绩,07年1-9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992.36万元,每股收益0.17元(按股本35840万股计算)。

  苏宁电器2008年中报披露,由于公司连锁网络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及管理效率的相对稳定,预计08年1-9月净利润同比增长60%-90%。

  华星化工 2008年中报披露,预计08年1-9月净利润同比增长420%-450%。

    南天信息2008年7月25日公告,预计08年1-6月净利润同比增长400%-500%。

  大股东增持计划须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三季报有几大新看点值得关注。 沪深证券交易所此前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通知特别提到,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及截至报告期末股份增持计划,季报中应披露实施情况。《通知》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应披露“持股30%以上股东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中小板公司增加披露“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及截至报告期末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所有上市公司都应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3.1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应在季报的“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特别承诺在前一次定期报告前已履行完毕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报告中做出充分披露的,无须再进行说明。有关股东提出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在该部分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情况。此外,上市公司应在季报正文3.5中披露公司证券投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等情况。

 

 

    以上资讯摘自网络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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