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通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合格投资者管理办法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实施细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特别提示:
1、 本公司郑重提醒您: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客户),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否则,可能因不当参与而产生损失。
2、本公司郑重提醒您:您在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前,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业务资格及是否已开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3、本公司郑重提醒您: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本公司既是您的交易对手方,又根据您委托办理交易申报以及其他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有关的事项。本公司未如期申报、虚假申报或错误申报的,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4、本公司郑重提醒您:若您于购回交易日、延期购回日或提前购回日违约未购回或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时,您未提前购回且未按约提供履约保障措施的,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有权处置违约交易及其相关补充交易的全部标的证券,用于抵偿您的应付金额,不足以抵偿的,本公司有权继续向您追偿。本公司处置相关标的证券时,抛售的价格、时机、顺序将不受您控制,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本公司郑重提醒您:待购回期间,若标的证券发行人送股或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日终根据除权价及标的证券数量测算,您相应交易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履约保障比例的,您应按协议约定就新增股份发起一笔新的约定购回式交易,否则您将面临提前购回或违约的风险。
6、本公司郑重提醒您: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权益,由登记结算公司在权益登记日将相应权益划转至您相应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如您未自行行使相关权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在决定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前,您还应充分了解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一)利率变化风险: 待购回期间,若市场利率降低,未购回交易的购回价格不变,则您将面临较高成本的风险。
(二)价格下跌导致的风险: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价格下跌,导致交易的履约保障不足,且您无法提前购回或提供履约保障措施,则您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并且,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三)提前购回风险: 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被ST、*ST,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标的证券暂停或终止上市等约定事件时,您面临提前购回的风险;由此可能影响您的资金使用安排及资金流动性;如您未按约提前购回,本公司有权处置相应的标的证券,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四)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突然暂停或终止上市: 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突然暂停或终止上市,您未按约提前购回的,您将无法购回标的证券,可能因此承担损失。
二、信用风险:
(一)本公司未回售证券的风险: 购回日,因本公司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资金、证券划付无法完成的,您将遭受交易延期或无法购回标的证券的风险。
(二)本公司被暂停或终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或交易权限的风险:待购回期间,本公司根据交易所、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其他情况,暂停或终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或交易权限的,您将承担提前购回的风险。
(三)专用证券账户或账户内证券被司法冻结的风险:因本公司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中的证券被司法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导致您无法到期购回标的证券,您可能会遭受无法行使相关股东或持有人权利、交易延期或场外了结的风险。
(四)本公司被风险处置或破产的风险:本公司被风险处置或破产概率极微,且在正式被风险处置或破产之前会及时通知您提前购回,但您因故未在公司正式破产之前提前购回的,需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算,您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三、其它风险:
(一)是否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的风险:您应评估自身是否具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合法主体资质,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情形;您应仔细审查身份证明文件、资信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您可能被取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并因此产生损失。
(二)证券和资金划付失败风险:初始交易申报后本公司无足额资金或您因其他交易等原因无法交付足额证券,购回交易申报后本公司因司法冻结等原因无法足额交付证券或您账户有足额资金但因本公司原因导致资金划付失败等,致使交易无法完成,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三)交易履约保障比例的最低值或预警值变更的风险:待购回期间,本公司有可能提高交易履约保障比例的最低值或预警值,对于尚未购回的交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的预警值及最低值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您将面临提前购回或违约的风险。
(四)交易达成的不确定性:初始交易日或购回日,可能因本公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故障或因公司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交易失败或资金、证券划付失败,可能无法按约达成交易,由此导致您的利益受到影响。
(五)通知送达的风险:您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以《客户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通知的,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发出后三十分钟视为已经送达;以录音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当时视为已经送达;因此您应保证本协议约定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邮箱、手机短信。您若未及时收到有关通知,并由此影响您的交易决策或标的证券被本公司处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六)未更新联系方式的风险:您未及时变更预留在本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导致本公司无法通知您相关信息,可能影响您的交易决策或标的证券被处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七)终止购回风险:您交易被终止购回后,标的证券即被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自营账户。您应明确知晓终止购回的法律后果。本公司可能未经您同意擅自卖出标的证券,您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八)政策风险:您应关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包括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提前购回,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交易受限:如果您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保证不得将您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待购回期间,您成为待购回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须及时告知本公司。如您未遵守此项规定,所得收益将依法归上市公司所有,您除了可能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可能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标的证券持续停牌的价格重估风险:在标的证券持续停牌5个交易日(含)以上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按照客户协议约定的估值方式,对标的证券进行估值,并据此重新计算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价格重估后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的,您可能面临提前购回或违约的风险。
(十一)对本公司的请求权不被许可的风险:待购回期间,您需请求本公司行使标的证券相关股东或持有人权利,本公司如有正当理由有权拒绝您的请求,此情况下,如您因自身情况无法进行提前购回,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二)怠于妥善保管个人信息的风险:您应妥善保管普通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信息,不得将普通证券账户、身份证件出借给他人或将交易密码泄露给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所有通过您的交易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您真实意思的表示,您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您的其他账户被限制的风险:若您违约,本公司有权自违约之日起限制您在公司开立的账户的资产转出,您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被取消交易资格的风险:在约定购回式业务开展期间,若您违约,有被本公司或上交所取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的风险,您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十五)利益冲突风险:本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可能与自营、资产管理业务持仓重合,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其他业务也可能涉及该等证券。本公司公布、调整标的证券名单及其折扣率,并不构成对该等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您须审慎独立决策。
(十六)不可抗力风险: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存续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所特有的规则予以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注:自然人投资者,请签字;机构投资者,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