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2〕118号

发表时间: 2022-09-01    来源:海通证券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与转让,构建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收费标准体系,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调整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8月1日起,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转让)及其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

  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交易的交易经手费仍按照《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的通知》(上证发〔2022〕101号)的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

  三、本所同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上证发〔2021〕9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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