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资者权益保护,海通邀您同行!

发表时间: 2015-03-16    来源:海通彩虹俱乐部微信

        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投资者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投资环境、投资特点和创新投资产品的理解和认识。为了进一步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贴近社会公众金融投资需求,3月15日,海通证券邀您一起开展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1、走进沪港通

沪港通是指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或联交所参与者,通过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并取得对方交易所交易参与人(参与者)资格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试点初期,沪股通股票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但是,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即ST、*ST股票)不纳入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股票(即B股)也不纳入沪股通股票。

沪港通专栏http://www.htsec.com/static/htsec/hgt/index.html


2、股票期权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个股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即期权费或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ETF或其他证券品种。买方(权利方)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力,卖方必须履约。


投资者需具备的开户条件:

投资者应是具备从事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申请开户时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投资者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投资者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投资者须保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投资者本人现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

法人、特殊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投资者开户的,应当委托代理人现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向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投资者需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期权交易风险

投资者应知晓从事期权交易具有风险。投资者应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做出客观判断,应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

(二)知晓期权经营机构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知晓期权经营机构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

(四)知晓投资者本人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五)知晓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六) 知晓期权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投资者知晓其期权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为:(www.sipf.com.cn)或者(www.cfmmc.com)(二者选其一)。

(七)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进行查询。

(八)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

(九)知晓并遵守交易所(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有资格开展期权业务的交易所,以下同)有关异常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规定

(十) 知晓交易所有关取消交易制度的规定。

(十一)知晓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二)知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股票期权专栏:http://www.htsec.com/htsec/Channel/4520911



3、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证券活动

投资者在证券活动中,最需要防范的就是非法证券活动。形形色色的非法证券活动使很多投资者遭受了重大损失。在投资者证券投资交易的过程中,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利剑。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尤其是通过各种欺骗性的行为有计划地从投资者那里获得利润,就是我们所说的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证券的行为

非法证券的行为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特点是欺骗。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渴望赚大钱、快钱,甚至一夜暴富的心理,谎称自己有内幕信息,可以提供大牛股等手段骗取投资者高额的信息费、会员费。更有甚者,不法分子开设证券黑市、设立原始股骗局等来诈骗钱财。不法分子的行为,大多构成欺诈,严重的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涉罪名有集资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

虽然我国刑法及证券法规对证券欺诈乃至诈骗的打击力度很大,但由于投资者水平与能力的差异,所以总是有投资者受骗上当。所以,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证券知识的学习,同时还有要警惕这些行为,以保护自己!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有:非法咨询、非法集资骗局、“海外假基金”骗局、开设证券黑市等。由于证券市场是最直接的财富汇聚场所,因此在证券市场诞生诈骗活动的诱因就非常大。有很多的诈骗分子甘愿为获取暴利铤而走险。因此非法证券活动会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形形色色的非法证券产品也会层出不穷。所以,在此要告诫投资者,一定要加强学习、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非法证券活动专栏

http://www.htsec.com/static/htsec/f/fffhd/page.html


4、投资者适当性

为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创业板市场、债券市场、融资融券、沪港通、股指期货等各项业务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适当性管理规定不仅对客户资产、投资经验等作原则性要求,并强调投资风险揭示与教育,更能够兼顾市场的公平性与风险性,既保证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市场参与的权利,又切实地强调了风险防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我公司根据了解的投资者信息,公司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视为拥有必要的投资知识和经验,能够理解相关金融产品所涉风险,在财务上能够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除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或金融产品发行人另有规定外,公司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各类金融产品或服务时,无需按照适当性管理办法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向普通投资者提供各类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全面履行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适当性管理义务。

为更好地引导普通投资者作出审慎的投资决策,我公司将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保守型、稳健性和进取型;将向普通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

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标准:

(一)进取型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二)稳健型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三)保守型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四)若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自律组织等对参与或接受特定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在适当性、准入条件或准入门槛方面另有规定的,我公司根据其规定确定投资者范围并进行适当性匹配。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东投票、差异化投资回报


1、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之本,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价格判断的重要依据。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投资者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须披露的信息材料。为了进一步让投资者了解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更好的行使自身的权利,投资者可以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投资者相关权利进行了解。


2、股东投票。近年来,随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广大中小股东利用网络投票渠道参与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关权利的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中小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积极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机制,是现阶段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对于有争议的事项,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也成为投资者维权的重要手段,为了让投资者充分掌握网络投票的相关知识,确保合法权益的有效行使,投资者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了解参与上市公司网络投票的相关内容、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3、差异化投资回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有效增强资本市场投资功能和吸引力,是投资者回报的重要方式,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了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加强中小投资者对于上市分红的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可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文件,了解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差异化投资回报等相关要点,理性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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