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回式业务

发表时间: 2011-12-06    来源: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定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包括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两次交易。

准入条件

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

客户资金账户内资产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试点期间暂限于机构客户)

在公司的开户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

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况。

额度管理

公司根据客户账户内标的证券市值及集中度管理的要求为每个客户设定最大交易额度交易管理

交易要素

购回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182

标的证券品种:沪市上市交易的股票、ETF基金和债券,但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票等除外

标的证券数量:双方协商确定;

初始交易金额:标的证券数量*min(该标的证券5日均价,该标的证券20日均价)*折扣率;单笔交易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0.5%

购回价格:每100元资金的年收益,双方协调确定

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金额+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价格/100*交易天数/360

违约金率:双方违约需支付的惩罚金比率(日利率万分之三)

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交易履约保障比例:最低值130%、预警值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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