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用客户融资保证金比例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15-11-20    来源:海通证券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最新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23日起对融资保证金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现融资(券)保证金比例低于100%的信用客户,融资保证金比例将统一上调至100%;融券保证金比例不调整;

二、现融资(券)保证金比例高于或等于100%的信用客户不进行调整。

三、此次调整仅限于新开融资合约,不影响本次调整正式生效前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及其展期。

上述调整自2015年11月2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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