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安顺路营业部2010年12月4日普法宣传

发表时间: 2010-12-02    来源: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宪法之上,是宪政的精神支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公平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更是宪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宪法从产生到发展,始终以公平为根本。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一切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齐齐哈尔安顺路营业部:贯彻宪法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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