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案例

发表时间: 2016-12-01    来源:海通证券

              毛伟内幕交易案

   毛伟,男,江阴银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从20092月至7月间,毛伟先后4次随同德玛斯特公司董事长参与该公司与上市公司—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谈判工作。616日,重组双方明确了业务合作及进行资产重组的意向。毛伟于次日至727日期间分别单独操作其实际控制得卫某、王某、黄某、毛某等4人的证券交易账户先后买入“江苏宏宝”股票共计1883501股,交易金额共计15835077.78元。此后,毛伟在“江苏宏宝”股票停、复牌前后陆续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2920.35元。

法院判决:毛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毛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62920.35元由公安机关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全国首个法人因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上海祖龙公司及陈榕生内幕交易案

 

2007年初,陈榕生计划将其控制的上海振龙公司有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创兴科技。2007年4月17日,陈榕生会同创兴科技高管人员及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人员共同探讨上海振龙公司资产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注入创兴科技的事项。4月29日至5月7日,双方对再融资及资产注入进行摸底和预评估后,确定进行资产注入。在此期间,陈榕生指使上海祖龙公司借用北京百立讯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缘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开立的证券账户,从4月2日起大量买卖“创兴科技”股票。自2007年4月17日至5月9日,陈榕生及其妻子操作买入“创兴科技”股票共计480万余股,累计账面盈利1915.3万元。其所用的账户资金来自于上海祖龙公司,获利后也将资金返还到上海祖龙公司。

法院判决: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犯内幕交易罪,追缴违法所得1915.3万元,判处罚金1915.3万元;陈榕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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