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投资者教育问答

发表时间: 2016-12-01    来源:海通证券

 一、关于投资者

1、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对机构投资者来说,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三)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投资者的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应如何理解?

答:对证券投资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提出要求,是为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具体把握上,投资者与主办券商应厘清双方权责关系。投资者要主动提供有关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文件、培训证书等材料,证明自身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并接受主办券商的风险测评,确认自身具备参与市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主办券商应做好风险揭示、风险测评和业务留痕工作。

 

3、客户开通A股账户后交易经验已满两年,后又注销账户及撤销指定交易,如果客户再次开通A股帐户,那么交易经验是按第一次的起算还是按最新开户的账户时间起算?

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因此,客户的交易经验应按第一次开户并发生首笔交易之日起算。

4、客户已在某家券商开通深圳A股证券账户,能否在另一家券商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管理模式,投资者开立深圳A股证券账户,可以在任一家券商开通账户权限。因此,投资者可以在另一家券商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5、投资者是否可以通过非现场方式开立证券账户?

答: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见证、网上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二、关于投资交易

1. 股转系统都有哪些投资?

答:股转系统的投资者可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买卖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A类股票和买卖退市公司B类股票。主办券商需对投资者交易权限实行分类管理。

 

2.投资者怎样参与挂牌公司的定向发行?

答: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下列步骤操作:

首先,应确认自身符合条件,即确认自己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六条的规定;

其次,与意向投资项目沟通;投资者可在股转系统网站(http://www.neeq.cc)“信息披露”栏目下关注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信息以及主办券商所提供的定向发行信息,并与意向投资项目联系人进行沟通;

再次,积极参与意向投资项目的路演与询价,确定投资细节;

最后,按照定向发行的股份认购办法进行出资缴款,并办理股份登记。

 

3.股转系统的交易佣金和印花税是多少?

答:股转系统的交易佣金与A股规定一致,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交易印花税应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由出让方缴纳。

 

4.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可以卖出吗?卖出股票后的钱是否能用?

答: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可以卖出,第二天才能卖出。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可用,但不可取出。

 

5.投资者当天开通交易权限是否能当天就能进行交易?

答:投资者申请开通权限的,主办券商于当日15:00-15:30统一向股转公司上报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股转公司汇总处理后于当日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和受限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主办券商于当日设置完成投资者权限后,投资者于次一转让日开始交易。

       

三、关于交易方式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转让方式包括哪些?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转让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竞价转让等三种。在竞价转让方式的有关条件未明确前,挂牌公司股票目前只能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或做市转让方式中的一种。

 

2.挂牌公司能否同时采用做市交易方式和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如果选一种交易方式,如何去选择?由谁决定?

答:做市交易方式与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只能两者取其一。

挂牌前,拟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挂牌时采取做市或者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需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挂牌后,挂牌公司还可以申请转换交易方式。挂牌公司应就转换交易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协议转换为做市交易方式的,还应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转换为协议转让方式的,为其做市的做市商应当同意退出做市。此外,当做市商不足两家,还存在由做市交易强制转换为协议转让方式的情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