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票市场及沪港通知识简介

发表时间: 2014-07-22    来源:

香港股票市场及沪港通知识简介

 

  一、 香港股票市场概览[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2])是香港证券交易及结算系统的市场营运机构。香港交易所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香港交易所设有主板及创业板,供投资者进行股票买卖。除股票外,香港交易所的现货市场亦供投资者买卖衍生权证、交易所买卖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简称ETF)、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简称REIT)、股票挂钩投资产品、牛熊证(Callable Bull/Bear Contract,简称CBBC)及债务证券等。香港交易所的衍生市场交易非常活跃,当中包括指数期货、股票期货、指数期权及股票期权的交易。

  市场规模

  截至201312月底,共有1,643家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包括1,451家主板公司和192家创业板公司),总市值达240,428亿港元,2013全年总成交额达152,646亿港元,平均每日成交额为625亿港元,是全球主要的证券交易市场之一。

  内地公司是香港股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由H股及红筹股组成。以市值计算,内地上市公司占市场总市值的44%。以成交额计算,内地上市公司占市场总成交额的37%

  基准指数

  恒生指数(恒指)是通常用作追踪香港股市表现的基准指数,有超过35年的历史,是香港最早推出的股市指数之一。截至2014630,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国企指数)涵盖40H股公司;恒生香港中资企业指数(中资企业指数)涵盖25家红筹公司。

  投资者构成

  根据香港交易所相关调查,海外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这两类投资者或会有所重叠)在香港市场的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在截至20119月止的12个月期间,海外投资者占总成交额的46%,机构投资者则占总额约62%

  二、 香港市场监管及投资者保障

  市场监管

  香港证监会[3]是独立于政府架构外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和期货市场。在履行监管职责时,证监会秉持以投资者利益为先的理念,为投资者提供足够但非绝对的保障。基于“买者自负”的原则,香港的上市公司根据以披露为中心的制度接受监管。

  信息披露

  根据监管规定,售卖投资产品的中介人必须向投资者披露他们从产品发行商收取的任何利益,包括佣金回佣等现金收益,以及免费获取研究服务等非现金收益。此外,中介人须向投资者披露他们从有关交易赚取的销售利润,即他们在收到投资者的认购指令后,向发行人购入产品并将产品转售予投资者的利润。另外,中介人须表明在有关交易当中,他们是以当事人或是以代理人的身分行事,以及与产品发行商之间有没有任何联属关系。他们还要概括地说明为投资者提供费用及收费折扣的条款细则。

  中介人必须在销售前或销售时以书面方式作出披露,但假如未能在交易完成前提供资料文件,他们应至少作出口头披露,并在交易完成后,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书面再次披露相关信息。

   投资者分类规定

  “投资者分类规定”于201194日开始生效,是证监会加强保障投资者的新措施之一,其中规定了中介人除了遵守已有的“认识你的客户”规定外,亦须评估客户对衍生工具的认识。若客户不熟悉衍生工具,但想投资某项衍生产品,根据该衍生产品是否在交易所买卖,中介人必须向客户解释该产品所涉及的风险,或向客户提供意见,告诉其是否适合作出该项投资。

  赔偿基金

  “投资者赔偿基金”将每名投资者就买卖证券及期货合约的赔偿上限定为15万港元。赔偿基金的保障范围现已扩大至更广泛的中介人类别,包括交易所参与者、非交易所参与者、银行及证券保证金融资人。

  符合条件的中介人客户,如因中介人或其关联方就证券、期货合约或相关资产所犯的违责事件而蒙受损失,可向赔偿基金提出赔偿申索。设立赔偿基金的目的是要为散户投资者提供一定保障,而机构投资者没有资格提出索偿。“违责”所涵盖的范围包括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盘、违反信托、亏空、欺诈或不当行为。投资者赔偿公司会裁定是否曾发生违责事件,以及申索人是否有权获得赔偿基金的赔偿。

  三、 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资料的获取

  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须将它们的信息分别登载于香港交易所和创业板的网站,一些上市公司或会同时在公司的网站登载有关公布。

  上市公司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刊发年报给注册股东。上市公司亦须向注册股东寄发载述公司活动的中期报告,以及涵盖每个财政年度首6个月的未经审核财务报表。创业板公司还须编印季度报告。

  当上市公司进行某些交易时,亦须向股东寄发通函。

  公司披露信息范围

  常见的公布内容包括:损益表、周年股东大会及特别股东大会的详情、业务性质的转变、董事人选的改变、股份截止过户日期、须予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建议进行的供股、配股安排、拟进行的收购活动或私有化,以及就不寻常股价或交投量的波动做出解释等。

  所有公布必须先经由联交所或证监会审阅,以确保上市公司已全面和清晰地披露资料。公布内容的准确性则由公司董事承担全部责任。

  公司年报

  主板及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分别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4个月及3个月内印发年报,并须在召开周年股东大会前最少 21 日发给股东。

  披露权益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首要目标是及时为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提供相关资料,以便他们做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

  第XV部规定公司内幕人士须在以下事件发生时,向联交所及有关的上市公司发出通知:

  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任何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类别的权益的个人及公司,必须披露其在该上市公司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上市公司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必须披露其对某上市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股份的权益及淡仓,以及他们对该上市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债权证的权益。

  投资者可以在香港交易所的“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上的“披露权益”一栏内找到上述人士向联交所披露的资料。

  四、 香港市场股票交易费用

  1、经纪佣金。

  2、交易征费向证监会缴纳。

  3、交易费及交易系统使用费向联交所缴纳。

  4、印花税向香港特区政府缴纳。

  5、部分中介机构会向客户收取股份交收费,以抵销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就提供股票的交收服务而向中介机构收取的交收费用。

  6、股息代收:中央结算在上市公司就派息宣布的截止过户日期当日,一般会向参与者(如经纪行或银行)收取每手 $1.5的登记及过户费。当上市公司派发股息时,中央结算会收取现金股息总值的 0.12%作为费用。

  五、 香港市场特殊交易制度

  即日鲜

  “即日买卖”(俗称“即日鲜”) 指在同一日内买入及卖出股票,借此从短线的股价波动中获利。即日买卖经常以保证金方式 (俗称“孖展”) 进行,以杠杆效应赚取较大利润,但也承受较高风险。

  即日买卖是高风险的投机活动,并不适合财力有限、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投资经验较浅及买卖技巧不成熟的人士。进行即日买卖前,必须清楚了解以下事项:

  即日买卖涉及高投资风险。为在即日买卖中获利,即日鲜炒家经常买卖价格波动大的股份,尤其是发行量较小或市值较小的股份。因此,有关买卖涉及相当高的投资风险。

  即日买卖可导致高昂的经纪佣金支出。虽然某些证券行收取较低佣金,但由于即日鲜炒家买卖频繁,并须就每宗交易缴付佣金,因此每日所支付的佣金总额,可扩大亏损或显著减低利润。

  以保证金方式进行即日买卖可扩大损失。如以保证金方式买卖提高杠杆比率,当有关资产的价值下跌时,损失便会扩大。此外,当投资者被追缴额外保证金时,可能会被迫出售所持股份。被迫斩仓可导致损失超过原来的投资额。

  即日买卖特别易受股份停牌影响。某些即日鲜炒家在买入股份时,并没有足够资金,只希望即日出售股份图利。这变相等于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买卖,并涉及相当高的杠杆效应。假如购入的股份突然停牌,即日鲜炒家便会被迫持有股份而无法出售,以致可能要承受资金周转压力,以及因股份停牌而产生的不明朗因素。

  孖展

  “孖(mā)展”一词来自香港,英文为Margin,即保证金的意思。在香港市场上,银行和证券公司一般向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可选择支付全数金额,或向经纪行借入部分款项。若选择借入款项,便须在经纪行开设“保证金”(孖展)户口,就买入证券的总额所存入的部分款项称为“保证金”。

  经纪行向客户提供贷款,客户以购入的证券或存放在孖展户口的其他证券作为抵押品。经纪行可根据客户的个人情况及提供的证券抵押品,决定客户需要缴付多少孖展按金。换言之,经纪行会评估客户的财政能力,以及作为抵押品证券的流动性及波动性,例如,蓝筹股的孖展额度一般会较其他类型股票的为高。

  当客户出售证券后,须根据孖展信贷的条款偿还借款。整项交易的利润,是出售证券所得减去购入证券的成本,再减去交易费用及孖展贷款利息后所得的数额。

  六、 沪港通相关规则[4]

  1、适用的交易、结算及上市规定。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2、结算方式。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3、投资标的。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4、投资额度。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5、投资者。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6、交易货币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将以人民币进行交易及交收。

  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将以港币交易,与中国结算参与人则以人民币交收。

  7、订单类型

  对于港股通,在开市前时段只接受竞价限价盘[5],而在连续交易时段只接受增强限价盘[6]

  8、价格限制

  港股通股票的买卖将按联交所现时买卖盘报价规则进行。香港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即当天买入的证券当天可以卖出。

  9、信息披露

  与内地市场一样,香港的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可以访问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7]获取上市公司信息,也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官方网站等其他途径获取。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网上联系”栏目获得上市公司官网地址。

  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提供多种搜索查询功能。投资者可以从“披露易”网站内“上市公司公告”一栏选择“进阶搜寻”,在“现有上市证券”栏目内输入股票代码或股票简称(目前只能识别英语或繁体字),在“标题类别”中选择“公告及通告”及“财务资料”,就可查看该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业绩公告内容、股息分派详情等。

  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市场网页”栏目下的“上市公司”,搜寻上市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和派息记录等。

  七、港股交易与A股的不同之处

  交易制度不同。与内地市场不同,香港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但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禁止裸卖空,也不得参与香港市场的对盘系统外交易(类似于大宗交易)

  涨跌停板制度不同。内地市场设10%的涨跌幅限制(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香港市场股票不设涨跌停板制度。

  报价显示不同。香港证券市场与境外大多数证券市场一样,股票上涨时,股份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是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

  报价价位不同。

  在香港联交所市场,不同港股股票的报价价位依据股价而定。股价越高,报价价位越大,投资者应了解联交所《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价位表,避免申报价格因不符合规定无法成交。

  整手股数不同。内地市场每手股票交易单位统一为100,而在香港市场,不同股票可以自行设立不同数量的每手交易单位。投资者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查询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少于一手,即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进行自动对盘交易,但是系统内设有“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投资者进行碎股交易。价格低于港币0.01元的证券即使属于完整的一手,但是因为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交易最低价,也可在“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对于碎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证券代码编制不同。内地证券市场的股票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而香港证券市场的股票代码由5位数字组成。另外,香港证券市场也没有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ST等风险警示标记的做法。

  交易货币不同。香港证券市场的交易货币主要是港币,A股证券市场的交易货币是人民币。在港股通的安排中,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通的股票,以港币报价,但是以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

  交易日有所不同。由于节假日安排不同,香港市场和内地市场的交易日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每年的复活节、圣诞节等,香港市场都会休市;春节期间内地一般有7天休假,而香港只休4天半;在圣诞、新年、农历新年前夕,香港仅有半天交易。另外,联交所交易日的9:009:30为开市前时段,9:3012:00为上午持续交易时段,13:0016:00为下午持续交易时段。

  股票交收制度不同。

  在内地A股市场,结算周期一般为T+1,也就是当天卖出的股票,投资者在第2天就可以收到款项。与此不同,香港市场证券结算与经纪商之间的结算周期为T+2,即投资者卖出股票后,至少需要2天才能收到此款项。此外,投资者在买入股票前应预先全数付款,在卖出股票前也必须有足额股份托管于有关股票经纪商。对于此项差异,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投资前应当先向证券公司了解有关港股通股票收付和资金结算安排的相关事宜,做好流动资金管理。

  停牌制度不同。

  联交所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短暂停牌、停牌或除牌。具体情况如:发行人(即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且情况严重;发行人股票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

  具体的复牌程序将视情况而定,联交所保留附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当上市发行人发出适当的公告后,或当初要求其短暂停牌或停牌的具体理由不再适用时,联交所即会让公司复牌;在其他情况下,短暂停牌或停牌将持续至发行人符合所有有关复牌的规定为止。

  退市制度不同。

  沪港两地股票市场均有退市制度。在A股市场,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但是,在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这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港股通投资者应予以关注。

  八、 沪港通投资者问答[8]

  1、沪港通与QFIIQDII有何主要区别?

  答:沪港通与QFIIQDII制度具有一定共同之处,都是在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资方式,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而作出的特殊安排。

  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沪港通与QFIIQDII又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是业务载体不同。沪港通是以两地交易所为载体,互相建立起市场连接,并对订单进行路由,从而实现投资者跨市场投资。QFII等是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向投资者发行金融产品吸收资金以进行投资。

  二是投资方向不同。沪港通包含两个投资方向,分别是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的沪股通,以及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市场的港股通。QFII等则都是单向的投资方式。

  三是交易货币不同。沪港通投资者仅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不论是内地投资者还是香港投资者均须以人民币进行投资;QFII的投资者以美元等外币进行投资。

  四是跨境资金管理方式不同。沪港通对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卖出证券获得的资金必须沿原路径返回,不能留存在当地市场;QFII等买卖证券的资金可以留存在当地市场。

  2、投资者如何买卖港股通股票?

  答:一方面,投资者通过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另一方面,在结算交收方面,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与中国结算完成清算交收,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交收责任。

  3、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是否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专门的业务合同?是否需要重新开立股票账户?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签署风险揭示书等。个人投资者还须满足有关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条件。投资者若已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的,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4、目前,香港市场台风和黑色暴雨期间的港股交易如何安排?

  答:由于地处台风和黑色暴雨的多发地,香港市场在处理台风和黑色暴雨对交易的影响上形成一套既定的成熟做法,即按照八号及以上台风和黑色暴雨警告(以下统称警报)发出时间在集合竞价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前、集合竞价阶段、集合竞价阶段后到16:00等三个不同时段有不同的应对措施。

  香港市场有关台风和黑色暴雨的休市和恢复上市安排,联交所将在其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开披露,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联交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5、问:请问未来在加强两地监管合作方面会有哪些安排?

  答: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遵循不改变两地现行法律、规则及投资者交易习惯的总体原则。从监管对象来看,沪港通业务的监管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三个方面。具体安排如下:一是对于上市公司,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则进行监管。二是对于证券公司,原则上由持牌所在地监管机构监管。同时,证券公司通过沪港通代理投资者从事跨境证券交易行为时,境外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跨境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三是交易所在对方市场设立承担订单转发职能的公司(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由对方监管机构颁发牌照并进行监管。

  6、问:请问未来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会有哪些安排?

  答:对于投资者,按照交易发生地原则实行保护。即投资于谁的市场,由谁进行监管。投资者还可依涉外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通过两地司法协助机制予以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制度安排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监管机构层面,在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1993年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及其附函基础上,针对沪港通涉及的具体跨境监管问题,进一步签署补充协议,就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差异的处理、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违法违规线索提供机制、协助调查取证和配合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约定。

  二是交易所层面,沪、港交易所在双方《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监管合作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沪港通的具体监管合作机制。

  三是考虑到目前内地与香港尚无司法协助的相关协定,民事及刑事的跨境执法只能依靠个案处理。行政执法层面双方已有过合作,但仍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跨境司法协助问题将根据沪港通的实践情况积极推动、逐步解决。


[1] 内容源自香港投资者教育中心,详情见:http://sc.hkiec.hk/

[2] 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 

[3]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网站:http://www.sfc.hk 

[4] 内容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香港交易所投资者资料文件:http://www.hkex.com.hk/chi/market/sec_tradinfra/chinaconnect/Documents/14051596_HKEx_Shanghai-Hong%20Kong%20Stock%20Connect(c)full.pdf

    上交所投资者之声第七期:沪港通乘客须知(20144),网址:http://edu.sse.com.cn/home/ssequestiona/c/3805233.shtml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投资者教育专区   http://edu.sse.com.cn/col/shhkconnect/home/ 

[5] 竞价限价盘为一种只可于开市前时段上午9:30-9:45及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下午4:00-4:08输入的指令类别,客户需输入证券代码,买卖数量及价格。指令输入后要待对盘时段才会进行配对成交。交易所将会按能配对到最多股数之价格进行配对,而该价格将会成为当日开市的参考平衡价格。任何未完成而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九倍或以上的竞价限价盘,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一概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6] “增强限价盘”与“限价盘”相似,只是前者可在同一时间与最多5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且输入卖盘价可以较最佳买盘价低4个价位,输入买盘价则可以较最佳卖盘价高4个价位;配对后任何未能成交的余额将转为原先输入的指定限价的一般限价盘。 

[7] 披露易网址:http://sc.hkexnews.hk/TuniS/www.hkexnews.hk/index_c.htm 

[8] 内容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edu.sse.com.cn/col/shhkconnect/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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