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休眠账户进行集中管理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10-01-05    来源:

    尊敬的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2日对新增休眠账户进行公司层面的另库存放,另库存放的资金账户将在公司层面进行终止交易处理,并于2009年12月底前对上述A股证券账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报休眠A股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深圳分公司将分别在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9日闭市后,对休眠证券账户进行另库存放,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层面进行中止交易处理。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账户将作为休眠账户处理:2006年12月1日以前开户,自2006年12月1日起到今无交易、无资金存取(利息归本除外)、无银证转账、账户内无任何证券资产,且资金余额小于100元的账户。投资者激活休眠账户,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亲至开户营业网点办理。如休眠账户的开户资料不全,在激活账户前请根据我公司营业网点柜面人员的指导补齐资料。对因休眠账户集中管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网点。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乘风大街营业部 电话:567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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