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活动案例--编造虚假理财协议,诈骗客户资金

发表时间: 2015-12-14    来源:

编造虚假理财协议,诈骗客户资金

 

    在A证券公司B营业部开户的投资者李某进入证券市场的时间不长,总觉得自己对股票的买卖时机把握得不好,经常向B营业部的客服员工江某讨教。江某掌握李某的情况后,伪称A证券公司有专门针对新手的“保姆式委托理财服务”,李某只需将资金交给江某,并签订“理财协议”,即可不用自己管理、享受固定年收益。李某在江某怂恿下,将自己的资金交给了江某,并与其签订了“理财协议”,准备坐享证券收益。半年后的某一天,李某突然联络不上江某,去B营业部一打听,江某已辞职。再经询问,李某才知道自己参加的所谓A证券公司保姆式理财服务纯属子虚乌有,完全是江某一手编造出来的,自己的资金已被江某卷走无踪。
  提醒: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证券公司不得授权任何个人(包括证券公司员工)或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进行证券委托理财业务。证券公司也不得对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详细了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谨慎参加证券公司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并通过证券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托管账户或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参与相应的资产管理业务。切勿将资金汇入他人个人账户或将账户密码告知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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