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发表时间: 2010-03-25    来源:

    我部于2010年3月22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签发的《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业部开展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无异议函》。作为首批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营业部,我部可接受海通期货有限公司的委托,为海通期货介绍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欢迎新老客户来我部四楼IB业务专区咨询相关期货业务,咨询电话:66651037,56561022。联系人:朱经理、顾经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对海通期货有限公司承担介绍业务的受托责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期货有限公司投资者之间不存在基于期货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海通期货有限公司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直接对投资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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