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办股份转让佣金的告知书

发表时间: 2014-04-23    来源:

关于代办股份转让佣金的告知书

 

尊敬的海通证券共和新路营业部客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类业务收费标准(2013618日发布)》,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的规定,我部对代办股份转让A股(转让A)的佣金收取标准为:不低于成交金额的0.7‰;对代办股份转让B股(转让B)的佣金收取标准为:不低于成交金额的0.9‰。

 

 

海通证券共和新路营业部

201442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