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业务推介会

发表时间: 2012-11-02    来源:
(一)推广期参与原则
1、采用“金额参与”原则,即以金额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首次参与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且必须是人民币1元的整数倍,若本集合计划成立之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对最低参与金额有新规定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新规定调整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提前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执行,并依法履行有关备案程序;
2、委托人可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每次追加参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且必须是人民币1元的整数倍;
3、管理人可根据计划的实际情况,对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上限进行规定并及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4、委托人参与前须备足全额参与资金,并已经是管理人或者推广机构的客户;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本集合计划,任何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
5、推广机构及网点对参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推广机构及网点确实接受了参与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存续期参与和退出的原则
1、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个开放日办理参与和退出,参与和退出价格均为计划单位面值;
2、单一账户累计最高参与上限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与参与当日总规模1%孰低数。管理人可根据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单一账户累计最高参与金额进行重新规定并及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3、“金额参与、份额退出”原则,即集合计划开放日的参与以金额进行申请,退出以份额进行申请;
4、委托人首次参与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且必须是人民币1元的整数倍,若本集合计划成立之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对最低参与金额有新规定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新规定调整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提前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执行,并依法履行有关备案程序;
5、委托人可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每次追加参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且必须是人民币1元的整数倍;
6、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单账户最高参与规模,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7、当日大宗交易卖出的资金、回购资金,当日不能参与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交易规则等实际情况,确定委托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条件;
8、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办理退出业务,即按照委托人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
9、委托人单笔退出最低份额为1份。当日退出资金当日可用、次一工作日可取;
10、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00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管理人有权对强制退出标准进行重新规定并及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11、委托人退出时,仅退出本金部分,收益部分在当期分红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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