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4-01-20    来源:

各位投资者:

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请各位投资者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投资者可在营业部投资者园地察看有关通知公示。

海通证券上海真华路营业部

20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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