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回报投资者”----上市公司的分红与除权除息

发表时间: 2012-09-13    来源:

上市公司的分红与除权除息

分红派息

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现金分红也叫派息)和股票股利(送红股)。此外,上市公司还会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严格来讲,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分红范畴,但由于这种行为也会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予以除权,且实质与送红股类似,因此,一般也将其视为分红的一种,并在上市公司的年报中,与利润分配方案并置表述。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多种形式组合使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主决策事项,只有股东大会才有权决定是否分红。

假设有一家公司叫“人民控股”,总股本100股,共有10个股东,每个股东持有10股。2011年人民控股赚了200元,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从200元中拿出100元分红。这100元怎么分呢?有两种方式可选:一种是真分;一种是“假分”。

真分是分现金,每1股可分得1元(上述操作在现实中通常被表述为每10股派发10元现金红利,或简称为10派10),分完后,每位股东的账户上就多了10元现金。

“假分”是送红股,将100元折合成100股股票送给股东,每1股可得到1股红股(上述操作在现实中通常被表述为每10股送10股红股,或简称为10送10),每位股东会发现,账户上的股票变成了20股。当然,这时“人民控股”的总股本也变成了200股。假设“人民控股”的公积金上记有50元,全部折合成股票送给全体股东,50元按1:1比例可折合成50股,平均下来每股可获得转增股为0.5股。由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每天都在交易,上市公司的股东也就每天都在变化。但上市公司分红必须要以某一天为准,以规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而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除权

除权与上述所讲的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有关。

假如,送红股的股权登记日是3月3日,该天“人民控股”的收盘价是10元,收盘后,“人民控股”把100股股票分给股东,每位股东持股量由之前的10股变成了20股。那么3月4日开盘时,人民控股的开盘参考基准价就是5元。从前日收盘价10元下降到今日开盘参考价5元的过程就叫除权,5元就是除权价,3月4日就被称为“人民控股”的除权日。

除权价有一个公式: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1+每1股送股票数)。具体到“人民控股”,就是5=10÷(1+1)。

有投资者问,交易所为什么要除权,不除权会怎么样呢?其实,即使交易所不除权,市场也会自动除权的。我们可以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个面包价值4元钱,我们把面包均分成2块,分给2个人,每个人手上的面包价值是2元钱。如果现在把这块面包均分成4块,每人分到2块面包,那这两个人手上的面包,各值多少钱呢?还是2元钱。而分面包和送红股其实是一个道理,你不会因为股票多了而得益,因为每股的含金量在同比例减少,这样市场给出的定价也会同比例降低。而且除权形成的价格,只是作为除权日当天个股开盘的参考价,如果大部分人对该股看好,委托价较除权价高,经集合竞价产生的实际开盘价就会高于除权价,反之亦然。由此可见,除权价不一定是投资者买卖的实际价格,也不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又有投资者会问,既然市场会自动除权,那交易所又何必多此一举呢?其实,强制除权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因为市场上的股票很多,哪只股票何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一般投资者可能不清楚。如果没有强行除权,当某人看到“人民控股”3月3日收盘价是10元,并决定第二天买一些,由于其不知道送红股的事,因此3月4日就报了以10元为参考的价格参与集合竞价,如果真的高价买进了,你说他冤不冤。

除息

除权与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关,而除息则与现金分红有关。

还是刚才那个例子,如果“人民控股”3月3日收盘后,是把100元现金,以每1股分1元的比例分掉,那么,3月4日的开盘基准价就变成了9元。这个过程就是除息,9元就是除息价,3月4日就被称为“人民控股”的除息日。我们可以把除息抽象为一个公式:除息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现金额。

至于除息的本质原因,与除权相类似,有兴趣的投资者可以自己想想。在现实中,由于上市公司分现金的比例一般都不大,因此,除息后的K线图,不像除权那样,有一个明显的下跌缺口容易识别,容易被投资者所忽略。为了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所还实施了一项举措:股票除息日当天,交易所会在其证券代码前标上XD,以表示该股除息了;而证券名称前被标上XR,则表示该股除权了;证券代码前标上DR,表示同时除权除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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