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证券宣传及活动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 2013-10-10    来源: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法证券投资咨询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

(一)通过建立网站、博客以及QQMSNUC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推荐股票骗取钱财。

案例一:李某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个财经类博客,该博客发布了“重大借壳机会,潜在暴力黑马”等40多篇股评、荐股文章。在对这些文章的评论中,一些匿名人士回复说:“绝对高手”、“好厉害,我佩服死了”、“继续跟你做”等。李某通过博客中提供的QQ号码与博主取得了联系,缴纳3600元咨询年费后成为会员,但换来的却是几只连续下跌的股票,李某追悔莫及。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在网络上采取“撒网钓鱼”的方法,通过群发帖子及选择性荐股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的形象。这些所谓的“专业公司”都是无证券经营资质的假“公司”,所谓的“专家”也大都初涉股市,并不具备高深的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www.sipf.com.cn)查询。

(二)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免费荐股”广告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三:范某在电视上看到某股评节目,股评“专家”称“要想免费获取涨停股票,赶快拨打节目下方的热线电话”。范某拨打了该热线电话,电话那头的小姐非常热情地介绍了该公司炒股的骄人业绩以及跟着公司专家炒股可以达到的收益,声称只要交纳会员费后,就能为其推荐涨停股票”。范某抵挡不了该公司持续不断的电话攻势,想先交几千元碰碰运气,于是给该公司汇了4000元会费,刚开始,公司推荐的股票确实像预测的一样连拉两个涨停,但没想到从第3天开始便一路下跌,比自己操作亏得更厉害。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发布“免费荐股”广告的目的是诱骗投资者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在获取投资者的联系方式之后便展开强有力的电话攻势,反复向投资者推荐股票,骗取服务费。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不可轻信免费推荐黑马、免费荐股、免费诊股等夸大过往荐股业绩、直接或变相承诺收益、公开招收会员的非法证券节目和广告,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电话号码和个人资料,对陌生荐股来电要保持高度警惕。

(三)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四:李某是北京的一名投资者,在电视上看见一名证券分析师有声有色地宣传某公司的炒股软件,声称该软件能准确揭示股票买卖点,并免费推荐了一两只股票。李某见这几支股票确实上涨,便拨打了电视上的电话,接电话的业务员信誓旦旦地说,只要购买软件成为会员就会有股票信息提供,保证稳赚不赔。李某因近期市场震荡,股票套牢,便心急如焚地花5000元购买了该软件,使用期为3个月。但不久,李某发现该软件的实际效果与宣称内容大相径庭,遂向公司提出退款。公司则称可以免费给李某展期服务3个月,并推荐有内幕信息的股票。随后,李某每次都是高买低卖,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陷入重度亏损的境地。经查,该公司无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实际是以销售荐股软件的方式从事非法投资咨询活动。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在销售炒股软件的过程中,往往会夸大宣传软件的荐股能力,并将证券投资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务,骗取高额的服务费。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没有任何个人和任何炒股软件能够对市场做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不要被任何高额回报的口头承诺所蛊惑。

(四)以私募基金、内幕消息为幌子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五:投资者张某在家接到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国内知名私募基金公司,拥有大量的内幕信息,能为其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张某经介绍上网浏览了该公司网站,看见网站上公布了大量股票研究报告和行情分析,觉得该公司非常专业,便同意接受该公司的咨询服务并缴纳了8000元服务费。事实上该公司只是个皮包公司,并不具有投资咨询资质,张某缴纳的服务费也打了水漂。

作案手法剖析:许多所谓的专业机构无外乎就是租用一个几十平米的办公场所,并雇用一些对证券市场一无所知的业务人员通过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对投资者进行欺诈的“皮包 公司。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活动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机构”和“内幕消息”。接受投资咨询服务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资格,明确对方身份,选择合法机构和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五)以代客理财、坐庄操盘、收益分成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六:投资者王某接到某咨询公司电话,业务员称该公司为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可以向投资者推荐股票,由投资者自行操作,利润三七分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王某同意了与该咨询公司的合作,第一只股票赚了1万,王某按照约定给公司汇去了3000元,可是其后推荐的几只股票却是连续下跌,王某想找公司的业务员讨要说法,而电话却再也打不通,王某为此亏损达数万元。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监管部门提醒:“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均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根据规定,即使是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员工,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

(六)通过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之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七:投资者张某接到金某来电,称其是中金公司员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得知他的股票账户亏损,中金公司可以为其推荐股票,帮助赚钱。出于对中金公司的信任,张某向金某提供的账户汇入了3个月的会员费6000元。此后,金某多次通过手机飞信和电话向张某推荐股票。但是,张某非但没有从其推荐的股票获得预期的收益,反而出现了亏损。感觉不妙的张某致电中金公司后才知自己上当受骗。

作案手法剖析:不少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来实施诈骗。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对于主动上门电话、来访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通过查询工商执照、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或向证券监管部门咨询等途径核实对方身份,防止上当受骗。

(七)以“会员升级”“补款退赔”“维权收费”等名义进行多次行骗。

案例八:于某3个月前交了5000元会费,成为了某投资咨询公司的会员。3个月来,于某所购买的由该公司“高老师”推荐的股票均处于亏损被套的状态,于某非常气愤。一日,于某接到该公司售后回访的电话,于某将股票亏损情况进行了投诉,电话那头的回访人员称公司所推荐的股票都是涨停股票,对于某亏损的情况一定会彻查清楚,给于某一个说法。两天后,于某接到自称为“白总监”的电话,称高某违反公司规定已经被开除,为了弥补于某的损失,公司以优惠的价格将于某升级为高级会员,只要再缴纳8000元就能享受到38868元高级会员的待遇,由其亲自指导炒股,保证能获取50%以上的收益。为了挽回之前的损失,于某又给该公司汇去了8000元,原本以为可以挽回亏损,可是“白总监”却一直没有给他推荐任何股票,电话也没人接听了。于某这才明白过来,原来自己被一骗再骗,掉进了非法投资咨询机构的陷阱。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仍然蛊惑投资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造成股票亏损越来越大。甚至有不法分子假冒证监会、交易所名义,以弥补投资者亏损为名进行诈骗。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觉上当受骗,应立即向证监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非法证券委托理财典型案例

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公众媒体招揽客户,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经营活动。

(一)以代客操盘的名义骗取客户资金。

案例八:刘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询问刘某的炒股情况,刘某说自己不会炒股,对方便劝刘某把钱交给他们公司代为操作,保证每月利润在50%以上,获利后三七分成,不获利不收钱。刘某有点心动,于是拿出5000元汇到指定账户。没过几天,刘某就收到该公司传真过来的对账单,说刘某的5000元已经赚了2000元,并称如果刘某汇的钱多一些的话,赚的利润会更高。欣喜之下,刘某又汇了3万元。没过几天,刘某又收到一份对账单,显示刘某账上已有6万元。该机构定期给刘某传真对账单,获利最高的时候,刘某账上股票市值已有20万元。刘某心想股市有风险,已经赚够了,不如兑现,于是要求该机构将股票卖出后将现金退回给他。但该机构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不接刘某的电话。最后刘某只得到监管部门投诉,才知这家机构根本不具备证券经营相关资质,其提供给刘某的对账单也是伪造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

作案手法剖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或个人以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诱骗客户上当受骗。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理财服务应选择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机构进行,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公司”,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关键要克服贪婪,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二)以约定盈利分成的方式从事代客操盘。

案例九:投资者吴某接到某投资管理公司的电话,称公司是专门从事股票研究的机构,现在推出一种新的理财产品,无需缴纳会员费,只需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号码及交易密码告诉业务员,由公司组织专家团队为其操作,公司保证客户资金安全,且保证客户至少不会“赔本”。随后该公司给吴某发来合同样本。吴某想反正也没交服务费,银行密码在自己手中,资金也很安全,于是决定试一下。但是,在随后的操作过程中,吴某的股票账户并没有像公司宣称的那样出现迅速升值,而是在短短一周内已亏损严重。吴某恍然大悟,赶紧终止合作并将情况反映到监管部门。经查,该公司未经证监会批准,以约定盈利分成的方式代客理财,非法从事证券经营活动,最终被依法取缔。

作案手法剖析:该投资公司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证券业务,以“无需缴纳会员费”为诱饵,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并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

监管部门提醒:委托不得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投资者应拒绝接受全权委托。“约定利润分成”的方式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自觉远离此类违法证券活动。

三、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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