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18-07-12    来源:海通证券

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客户服务和佣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部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告知如下:

一、佣金收取标准

    1、普通客户:交易佣金率上限不能高于3‰,下限不能低于0.3‰。

    2、特殊客户:交易佣金率上限不能高于3‰,下限不能低于0.15‰。

    二、佣金收取方式

    我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客户收取佣金。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调整客户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我部将在调整前通过营业部场所张贴、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公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津街证券营业部

                                         20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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