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知识问答2

发表时间: 2018-03-16    来源:海通证券

投资者知识问答

 

1. 什么是债券价格?

 

答:债券价格包括发行价格和交易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可能不等于债券面 值。当债券发行价格高于面值时,称为溢 价发行;当债券发行价格低于面值时,称为折价发行;当债券发行价格等于面值时,称为平价发行。债券的交易价格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债券的成交价。有的债券成交不活跃,数月内甚至一年内都没有成交。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机构投资者通常用第三方估值,例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证指数公司的债券估值来计量债券价值。

 

2. 什么是债券资信评级?债券资信评级如何划分?

 

答:债券资信评级是根据历史数据,综合考虑发行人偿债意愿、偿债能力以及增信措施有效性之后,对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没有对资信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是要求证券评级机构应当自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之日起20日内,将其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评级程序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证监会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告。

不同评级机构对主体、债项信用等级的划分大致相同,但在等级的细分度、具体评级意义方面略有差异。评级机构一般将公司债券按照中长期债券来划分其信用等级。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符号为例,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划分为三等九级:AAA、AA、A、BBB、BB、B、CCC、CC、C,除AAA级和CCC级以下等级之外,每个级别可用“+”或“-”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信用等级符号及其含义如下:

AAA 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AA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A级表示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BBB级表示偿还债务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较高;

BB级表示偿还债务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违约风险很高;

B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CCC级表示存在重大风险和不稳定性,偿债能力很弱;          

CC级表示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的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C级表示面临破产,不能偿还债务。

 

3. 最近接到一家公司电话,说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现在可以购买“原始股”,将来收益翻番,请问我可以买吗?

 

答:投资者接到该类电话时,应当提高警惕,这可能是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根据国家规定,公开发行股票,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网络、短信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编造公司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证券发行获得批准等虚假消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者私下签署转让协议、认购协议;(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3)通过购买权益份额或签订投资协议、持股协议等方式,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4)跨地区成立多家公司,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售卖股权或者通过传销模式售卖股权,从而规避《证券法》有关公开发行的规定。

我们提醒您,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金融产品,依法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会向您保证取得高收益。现在,有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谎言,诱导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实质上是在骗取钱财,请您不要相信。买卖股票,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以免上当受骗。

 

4. 在参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交易之前,投资者需要了解哪些政策法规,主要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答:投资者在参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交易之前,建议对国家关于交易场所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有必要的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 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号)。此外,还有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具体可以查询国家相关主管单位的官方网站。

其中,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针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作出了“六不得”禁止性规定,具体为: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六)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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