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者参与京沪深交易所股票交易佣金收费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11-30    来源:海通证券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客户服务和佣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部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告知如下:

业务类别

费用项目

上海交易所

深圳交易所

交易

沪深市场A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0.3%,起点5

不超过成交金额0.3%,起点5

过户费

成交金额的0.002%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0.1%(卖出收)

成交金额的0.1%(卖出收)

沪深市场B

佣金

不超过成交额的0.3%,起点1美元

不超过成交额的0.3%,起点5港元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0.1%(卖出收)

成交金额的0.1%(卖出收)

结算费

成交金额的0.002%

成交金额的0.002%

北京市场A

 佣金

不超过成交额的0.15%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0.1%(卖出收)

过户费

成交金额的0.0025%

北京市场挂牌公司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0.15%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0.1%(卖出收)

过户费

成交金额的0.0025%

北京市场两网及退市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0.3%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0.1%(卖出收)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

式基金,ETF)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

债券(国债、企业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起点1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深圳可转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我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客户收取佣金。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调整客户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我部将在调整前通过营业部场所张贴、网上交易系统以及电话委托系统明示或提醒等方式进行公示。若您想具体了解您当前的佣金设置水平或进行调整,请您致电所属营业部或客户经理进行咨询。

 

2021113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