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发表时间: 2023-02-27    来源:海通证券

深圳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2023 01 01 日更新)

 

 

 

投资者业务收

费项目

证券品

费标准

费对象


 

A

1照成交金额的   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2、综合协议交易台的 A 股交易过户费按照   A 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下浮 30%收取,即按 0.007‰向买卖双收取。


 

 

 

 

交易过户

交换债券换股

股票过户面值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投资

ETF/赎回

合证券过户

按组证券过户面值的 0.5‰收取。债券 ETF 免收。

ETF 发售阶段投资者使用股票认购 ETF 份额发生的股票过户费予以免收,在 ETF 成立后按照正常标准暂减半收取,即按组合证券过户面值的 0.25‰收取。

证行权

按行股票过户面值的 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A 股现金选择权行权

按行股票过户面值的 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B 股现金选择权行

权股票过户面值的 0.5‰折算为外币,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外币汇率以现金选择权行权清算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

托凭证

按成金额的 0.02‰向买卖双方收取。

股票期权行

按股票面值 0.5‰向过入方投资者收取


 
 
 

 

 

 

 

 

 

 

 

 

 

 

 

交易过户费

A 股流通股、优先股

按股份过户面值的 1‰收取,最高 10 万元 (双向收取)

 

 

 

 

 

 

 

 

 

 

 

投资

 

 

 

A 股非流通股

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下 (10亿股) ,各为过户股份总面值的1‰

如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上,10亿股以下 (10亿股) 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超过10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拟转让股份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划转股份在 1 亿股以下的,按其总面值的 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划转股份超过 1 亿股的,1 亿股以下 ( 1 亿股) 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   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1 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   0.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10 / (双向收取)

 

港股

对于港股通股票,按转让股份市值   (港币) 1‰折算为人民币收取,最高上限 10 万元人民币 (双向收取) 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对于港股通 ETF 100 / (双向收取) ,暂免收取。

外上市公司

境外上市股份

股数的 0.25‰,上限为 10 万元 (双向收取)

股权激励

按过户份面值的 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单边上限为 10 万元。

H全流通

按转让份面值的 1‰收取,最高上限 10 万元人民币 (双向收取)

托凭证

按过户份数×0.001   /份计收,最高 10 万元 (双向收取)

 


 

 

 

 

 

 

 

 

 

 

 

 

押登记费

股票 (含优先股、可交换私募债标的股票、B   H)

500 万股以下 ()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1‰收取,超 500 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1‰收取。

 

 

 

 

 

 

 

 

 

 

投资

债券

500 万元以下 () 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5‰收取,超 500 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05‰收取。

基金

500 万份以下 () 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5‰收取,超 500 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05‰收取。

 

 

 

港股

对于港股通股票,500 万港元市值以下 () 部分按该部分市值 (港币) 1‰收取,超 500 万港元市值的部分该部分市值 (港币) 0.1‰收取。

对于港股通 ETF500 万港币市值以下 () 部分按该部分市值 (港币) 0.5‰收取,超过 500 万港币市值部分按该部分市值 (港币) 0.05‰收取。

以上一港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 (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股票质押式回

股票:500 股以下 () 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1‰收取,超 500 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1‰收取。债券: 500 万元以下 () 部分按该部分值的 0.5‰收取,超 500 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05‰收取。基金:500 万份以下 () 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5‰收取,超 500 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05收取。

外上市公司

境外上市股份

600 /笔。

H全流通

500 万股以下 ()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1‰收取,超 500 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1‰收取。

 

 

 

 

 

 

 

户费

 

A 股账

1、个人 40 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12 元。

2、机构/产品 400 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120 元。

注:投资者申请开立 A 股账户,应一并申请开立沪深   A 股账户,收取一笔开户费。投资者确有需要开立单边 A股账户的,开户费减半。

 

 

 

 

 

 

 

投资

B 股账户

1、个人 120 港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20 港元。

2、机构 580 港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80 港元。

封闭式基金账户

5 /户,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5 元。

信用账户

1、个人 40 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20 元。

2、机构 400 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200

券账户注销、

注册资料变

免。

 


 

 

 

 

 

 

 

 

 

 

证券划转手续

融资融券

保证券提交/返还、还券划转:不超过 20 /指令,其中 10 元上交本公司,暂免收取。融券券源划转:10 /指令,暂免收取。

 

 

 

 

 

 

 

 

投资

融通

每笔 10 元,暂免收取。

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所涉证券划

按划转股份面值的 0.5‰收取手续费,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品暂不收取划转手续费

QFIIRQFII 参与

资融券、股票期权业务

涉同一个一码通账户

的多个证券账户之间

证券划转

 

 

按照每只证券 10 /笔收取,其中公司收取 5 元,托管人或为 QFIIRQFII 办理交易的证券公司收取 5 元。

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

户与其 QFIIRQFII

项下证券账户之间债券

等品种的双向划

 

按照每只证券 10 /笔收取。

 

 

算参与人业务收费

费项目

证券品

费标准

费对象

 

 

 

 

 

 

结算费

B

按成交金额的 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每笔最高   HKD500 (同一客户同一品种单边计)

投资

司债、可交换公司债

券、私募债券、政策性金

债、资产支持证券

 

清算金额的 0.015‰向结算参与人双向收取。

 

 

 

 

 

算参与人

权证交易、行权

权证交易:按清算金额的 0.015‰向结算参与人双向收取

证行权:按清算金额的 0.015‰向行权方结算参与人单向收取。

A现金选择权

清算金额的 0.015‰向结算参与人单向收取。

B股现金选择权

通过易系统申报的行权业务,按照行权清算金额的 0.015‰向结算参与人单向收取行权结算费;不通过交统申报的手工行权业务,不收取行权结算费。

 


 

 


 

股票期权(以股票为标的)

期权交易按期权合约每张 0.45 元向交易双方结算参与人收取。

期权行:按期权合约每张 0.90 元向行权方结算参与人收取。

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期权合约卖出开仓、备兑开仓的交易结算费。


股票期权(ETF 为标的)

期权交易按期权合约每张 0.30 元向交易双方结算参与人收取。

期权行:按期权合约每张 0.60 元向行权方结算参与人收取。

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期权合约卖出开仓、备兑开仓的交易结算费。

份托管费(参照香港结算标准收取)

H全流通

每手每月 0.012 港元,每月最高收费 100,000 港元。

(以港币计算,按港股通参考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收取)

算参与人

份交收费(参照香港结算标准收取)

H全流通

每宗交收指示的易总值的 0.02‰,交易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別为 2 港元及 100 港元。

算参与人

登记及过户费(参照香港结算标准收取)

 

H全流通

每手收费1.6015港元 (扣除增值税及附加0.1015港元后,向香港结算支付1.5港元) , 以自香港结算上次收款日之后参与者股份户口内记名证券结余的净增股数计算。碎股视作一手,收费为1.6015港元

(以港币计算,按港股通参考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收取)

 

算参与人

跨境转换服务

托凭证

换份数×0.001/份计收,最高10万元。

跨境转换机

 

 

 

 

 

收税费

最终收费单

费项目

证券品

费标准

费对象

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监管

A 股、B 股、优先股

按成交金额的 0.02‰双向收取

通过结算参与收取

 

 

 

国家税务局

 

证券交易印花

A 股、B 股、优先股托凭证、可交换公司

换股

 

成交金额的 1‰向出让方收取。

 

 

 

投资

 

交易转让印花税

 

A 股、B 股、优先股、托凭证

成交金额的 1‰向出让方收取。

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过户登记证券数量×1向出让方收取,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过户登记证券数量×1‰向出让方收取

注: 申人提供了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批文,按照批文的规定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经手

A 股、B 股、存托凭

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87‰

注:A 股、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30%收取;B 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50%收取。

 

 

 

 

 

 

 

 

 

 

通过结算参与收取

优先

期间按普通股票标准的80%收取。

基金

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

注: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50%收取;货币 ETF、债券 ETF、公募 REITs 暂免。

债现货/地方债业债/公司债现货

产支持证券政策性金融债/铁道

 

 

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 () 每笔收 0.1 元;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每笔收 10 元。

转换公司债、交换公司债

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

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5‰

债券质押式回

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 () 每笔收 0.1 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每笔 1 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暂免收取。

股票质押式回

按每笔初始交易质押标的证券面值 1‰收取,最高不超过 100 元。

股票期权

按期权合约每张 1.30 元收取

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期权合约卖出开仓、备兑开仓的交易经手费。

港证监会

易征费

港股通、B H

按成交金额 (港币) 0.027‰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

港财务汇报局

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港股通、B H

按成交金额 (港币) 0.001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

 

 

港印花税署

证券交易印花

通、B H H股全流通

成交金额 (港币) 1.3‰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港股通 ETF 免收。

 

 

投资

 

交易转让印花税

 

港股

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 1.3‰双边计收。(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采用日参考汇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收取,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并根据实际换汇汇率多退少补) 港股通 ETF 免收。

港联交所

易费

港股通、B H

按成交 (港币) 0.0565‰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

香港结

份交收费

港股通、B H

按成交金额 (港币) 0.02‰收取,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 2 元港元及 100 元港元 (双向收)

算参与人

 


 


 

 

 

券组合费

 

 

 

港股

按每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 (港币) 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低于 500 () 亿元,年费率 0.08

500 2500 () 亿元,年费率 0.07‰

2500 5000   () 亿元,年费率 0.06‰

5000 7500   () 亿元,年费率 0.05‰

7500 10000 () 亿元,年费率 0.04‰

10000 亿元以上,年费 0.03‰


金红利分派费

B H

按每只券红利发金额的 0.12%收取,最高收取 10,000 港币。

投资

港证券公司

易佣金

B H

按成交金额的 0.08%

:佣金由上市公司选择的香港证券公司确定。

投资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A 、基金

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

 

 

 

 

 

 

 

算参与人

国债现

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

 

 

 

 

 

债券回购

1 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

2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

3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

4 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

7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

14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

28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

91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

182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

注:1其他业务涉及收费的,相应的收费标准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有关业务收费另有暂免安排的,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代收税费按照收取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相关税费按现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现券大宗交易收费标准在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中收取。

3、按照《证券结算风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自 2008 1 1 日起,仅对交纳期未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计收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对其他结算参与人暂停计收。

4、上述收费一览表中列示的本公司业务收费标准均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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