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公示

发表时间: 2017-01-28    来源: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合肥黄山路证券营业部

2017年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公示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中证协157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部制定2017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如下:

一、佣金收取标准

1、客户A股和基金交易佣金率上限不高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下限不低于交易所规费,起点5元;

2、客户B股交易佣金率上限不高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下限不低于交易所规费,起点分别为1美元(沪市)和5港元(深市);

3、港股通客户交易佣金比照该客户A股和基金佣金标准执行,不包括香港交易所收取的规费。

4、债券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起点1元;深市可转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二、佣金收取方式

我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客户收取佣金。佣金于每笔证券交易成交后支付,由我部电脑系统设定程序自动收取。如因电脑故障导致自动收取失败,我部可以人工方式进行收取。

 

三、佣金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调整客户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我部将在调整前通过营业部场所张贴、网上交易系统及电话委托系统明示或提醒、印制相关客户服务手册等方式进行公示。

我部承诺:非经协商一致,不随意调高或降低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

特别提示:

本营业部账户现场开户默认佣金设置为:现场委托 1.8‰ 电话委托1.8‰网上交易1.8‰其他方式 1.8‰。网上及手机方式开户默认佣金设置为现场委托 0.3‰ ,电话委托0.3‰,网上交易0.3‰,其他方式0.3‰。如客户对此无异议,营业部将按照此设置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经协商一致后,按照客户另外签署的《海通证券合肥黄山路证券营业部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告知确认书》执行。

特此告知。

 

海通合肥黄山路证券营业部

                                       2017年 1月3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