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2015反洗钱宣传

发表时间: 2015-11-23    来源:海通证券

一、基本知识

【什么是洗钱】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段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什么是恐怖融资】恐怖融资与洗钱密切相关,指下列行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之一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

【什么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对于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也适用《反洗钱法》。

洗钱有哪些危害性

1、洗钱为犯罪贩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提供便利,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2、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洗钱的主要目的是掩饰和隐瞒违法所得,使违法所得表面合法化。3、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4、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5、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6、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和运营风险。

二、法律法规知识

洗钱罪《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确立了洗钱罪的罪名及相应的刑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配套部门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人行令[2007]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6]第2号),是金融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做好反洗钱工作最主要的行政法律依据。

    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配套的各项反洗钱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相关资料保存等反洗钱义务,并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我国《反洗钱法》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要予以保密,并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三、保护自己  远离洗钱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1、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2、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时,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时,应向金融机构出示相关信息,配合金融机构完成重新识别工作。

3、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能对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5、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资金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体现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体现。

(六)远离网络洗钱陷阱

截至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高达5亿多人。在我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破获的网银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最终落入骗局。

四、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做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项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举报电话:010-88092000                举报网址:www.camlmac.gov.cn

举报传真:010-88091999                电子邮箱:fiureport@pbc.gov.cn

举报信箱: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32-134信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邮政编码: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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