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花招多,精准监管令其无处遁形

发表时间: 2019-06-05    来源:证券日报

信披违规花招多,精准监管令其无处遁形

公布时间: 2019-06-03

2019-06-03 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头版刊文称,5月30日,*ST大控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自5月份以来,有30多家公司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一方面说明了当前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另一方面也表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精准监管成效显著,越来越多的违规公司在精准监管下无处遁形。

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沪深两市就有710起违规事项,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等。证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其中,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处罚56起。

由此可见,信息披露问题已成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因此,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精准监管也成为证监会的监管重点之一。

从制度方面来看,为更好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自2001年5月份起,沪深两市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核查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标志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考核结果定期发布制度建立,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诚信名单”;2006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在规范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也设置了严格的事后“关卡”,2014年10月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的,将被强制退市。2016年,博元投资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依法依规终止上市,成为资本市场第一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虽然经过不断地规范和完善,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有明显提高,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仍存在问题。例如: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缺乏可信度,信息披露不及时,定期业绩报告、预告矛盾甚至“变脸”等现象仍然存在。

5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强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上市公司监管的首要目标。监管的重点在于公司治理,包含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通过公司治理的强化,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要通过持续监管、精准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提倡真和实,不搞虚和假,拒绝蒙和骗,不做违法违规之事。

对上市公司信披质量进行精准监管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成本。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力度,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惩戒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让做坏事的人必须付出代价,也让心存侥幸的人及时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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