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适当性新规“满月” 期货投资者更加理性

发表时间: 2017-08-10    来源:中新网

7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已满月,实施情况如何?就此证监会为何对期货市场进行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了解。

  投资者比较配合

  据本报记者从数家期货公司了解,《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一个月,期货公司对存量客户梳理、分类和回访过程中,大多数客户还是比较理解和配合的。

  杭州一家期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客户的反馈来看,对于期货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和分级是认可的:一是增加了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客户自身也更加确定性的了解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级别;二是成熟的客户一般都有风险收益比的考量意识,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更加进一步强化这种意识;三是明确经营机构的告知义务和风险揭示义务主体,为潜在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客户利益得到最大保护。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客户分级(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由于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只是提供底线标准,每家经营机构设置的分级指标可能有所差别,再加上客户自律收集和补录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存量客户在补录相关资料和实施分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抵触和障碍。

合规优先

  据了解,在强监管背景下,期货公司都是合规优先,且《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对于《管理办法》的落实和监督力度很大,这使得经营机构为保评级或者免于处罚,合规优先是第一要务。

  一家期货公司人士透露,期货公司在合规优先的情况下,虽然存在部分客户流失的情况,但是并没有市场预期的那么严重。

  该人士称,一是现有的存量客户大多数是成熟和理性客户,尤其是机构客户增多的背景下,客户专业性近几年明显提升;二是《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经营机构,这对于客户而言,在任何一家期货公司都必须经历分类和分级的过程,如果没有其他特殊原因,客户基本上不会流失。

 有利期货资管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期货是杠杆交易,在产品风险分级上可能高于股票等基础金融产品,因此分类评级对于确定为普通投资者而言,可能有一定的影响,最低风险承受级别的投资者可能无法参与。对于专业投资者而言,期货可能更加匹配其风险承受级别,反而刺激越来越多的风险偏好的普通投资者寻求转为专业投资者的诉求。

  对于资管业务而言,自2016年去通道化之后,主动管理和产品杠杆规范之后,资产业务已经经历过一波回撤和调整。宝城期货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程小勇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只不过将资管产品分门别类,依据风险等标准不同向合格的投资者匹配,在短期可能也会导致一些内部风控调整、对外效果模式调整和产品销售规模调整,但是未来可能更加健康发展,原因在于合适的产品匹配合适的投资者,反而降低经营机构和投资者纠纷的可能,投资者更加理性,防止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盲目投资,为专业投资者提供更合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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