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反洗钱新规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 2019-04-09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央行反洗钱新规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央行反洗钱新规

10月10日,据央行官网,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办法》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本义务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其中,《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应当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制定报告操作规程,对本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做出统一要求。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其他从业机构应当由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通过网络监测平台提交全公司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如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在监管处罚方面,《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如有违反,将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从业机构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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