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警惕“涨停板”中的陷阱

发表时间: 2017-07-04    来源:海通证券

    我国股票市场设有日内 10%的涨跌幅限制,投资者通常将涨停解读为市场对该股的乐观预期。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涨”的心理,人为制造“涨停板”,吸引投资者跟风买入推高股价,一旦操纵者获利出逃,股价就会失去支撑,甚至出现持续暴跌,使追高买入的中小投资者成为“接盘侠”。

    我们以唐某某为例,来看看涨停板操纵者的手法。他在三个交易日内即完成操纵“X”的建仓-拉抬-出货”全流程,非法获利 3634 万元。2015 年 3 月 23 日,唐某某买入“X”214 万股,成交金额 4144 万元,成交均价 19.37 元,完成建仓。第二天,唐某某从上午10:42 开始,以 18.91 元至涨停价 21.32 元的价格和 100倍于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在短短 31 分钟内将“X”股价拉至涨停, 上涨幅度达 12.7%。中午收盘前“X”短暂打开涨停,唐某某又以涨停价和超过卖盘 55 倍的申买量,5 分钟内将股价再次推至涨停。下午开盘后,唐某某继续以涨停价申报买入2796 万股,形成巨量堆单将股价封死在涨停板上。

                        图 1 3 月 24 日拉抬“X”股价至涨停并封涨停板

 

    3月25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唐某某以 23.45 元的价格(高于前收盘价 9.77%)申报买入 700 万股,接近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一半,并在 9 时 19 分 48 秒前全部撤单。按照交易规则,9 时 20 分后将不能撤单,显然唐某某的目的不是真实成交,而在于误导其他不知情的投资者以为买盘汹涌而跟进抢筹,推升开盘价格。果然,当日“X”以 22.8 元价格开盘,涨幅6.94%。唐某某达到目的,开盘后即反向出货,陆续以 22.8 元至 21.24 元价格卖出前期持股,25 日“X”价格一路振荡下行,以 21.21 元收盘。开盘时跟进的投资者恐怕只能望“盘”兴叹,而唐某某早已赚得盆满钵满。

                                   图 2 3 月 25 日“X”股价分时走势

 

    活跃在涨停板上的操纵者和正常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有明显的区别, 他们在成功拉升股价后随即反向卖出, 或者大量撤单以避免真实成交, 反映出他们的意图在诱骗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而没有真实投资目的。 这种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 第七十七条禁止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 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或者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操纵市场的情形,当然难以逃脱证监会的法眼,2014年和 2015 年唐某某因操纵市场先后被证监会两次行政处罚,为规避监管,唐某某转战香港,通过沪港通继续操纵 A 股股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2017 年证监会再次将唐某某等人绳之以法,前后共开出 12 亿元罚单。唐某某的行为告诉我们,涨停板未必“喜大普奔”,也可能深埋骗局。投资者对于价格非理性变化的股票,不要盲目追涨,要全面考察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同行业情况,注重公司内在价值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没有这些“基本面”的支撑,股价突然涨停,此中恐有蹊跷。一旦落入违法者设下的“陷阱”,将遭受严重损失。假设投资者小明被唐某某的操纵行为误导,因前一天涨停没有买到,忍不住于 3 月 25 日以 22.8 元的开盘价买入 100 万元的“X”,则当日浮亏就将近 7 万元。因此,投资者应当树立并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规避损失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不盲目追涨,不参与市场过度恶炒,形成良好的投资习惯,妥善管理和防控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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