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债券典型风险案例(六)

发表时间: 2017-12-14    来源:海通证券

近日,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向广大中小投资者开展债券知识普及和风险揭示工作。近年来,债券违约风险事件逐渐多发,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期,小编为大家讲述某公司私募债券违约及处置的典型案例,使投资者了解债券投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R公司私募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案例

       “16R01”债券发行人为R公司,在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3亿元,期限3年,起息日2016年4月X日,2017年4月X日该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2017年3月X日投资者申报回售规模2.6亿元,应于4月X日偿付。4月X日,发行人未能按时兑付回售申报本金,构成实质性违约。“16R01”通过撤销回售、主承销商承接部分债券化解回售兑付风险。

一、发行人及债券基本情况

        R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尿素,公司尿素单厂产能全国领先,市场占有率约6%,生产技术曾获T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属于S省高新技术企业。“16R01”由K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H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Q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债券份额2亿元、0.6亿元和0.4亿元

二、风险暴露和处置过程

      “16R01”于2017年3月X日至3月X日进入投资者回售登记期,2017年4月X日进行回售兑付和当期派息。发行人正常经营但流动性不足,未能于2017年4月X日按时回售兑付,构成实质性违约。

 

1、提前关注回售资金筹措情况,及时共享风险信息

在“16R01”回售兑付日一个月前,交易所通过K证券了解到发行人存在回售兑付风险后,及时向证监会上报并提请S证监局关注。

 

2、敦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回售登记期开始前一日即3月X日,发行人拟违反募集说明书赋予投资者第1年末回售选择权的约定,不披露回售业务提示性公告。交易所及时与K证券以及发行人董事长取得联系,强调按照募集说明书履约的重要性,要求各方高度重视债券回售事宜。最终发行人同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发布回售业务提示性公告。

 

3、敦促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积极做好沟通协调

一是要求K证券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加紧协调发行人与投资者回售安排磋商,并向交易所汇报进展情况。


二是及时约谈K证券。由K证券相关负责人向交易所报告“16R01”承销发行、发行人财务经营、受托管理责任履行等具体情况。

 

4、推进实施风险应急预案

经多方努力协调,K证券提出了获得发行人和投资者基本认可的风险应急预案,即在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至9%,并提供控股股东担保的情况下,H资管和D证券提请撤销回售申报,然后由K证券以自有资金承接投资者回售申报的债券份额2.6亿元。


由于K证券以自有资金承接“16R01”2.6亿元,持有单一债券的规模达到87%,不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关于证券公司持有单一债券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总规模的20%的规定,该风险应急预案最终因该政策性障碍难以落地。


4月X日,发行人未能按时兑付回售申报本金,构成实质性违约,同时因本金违约而选择不支付当期利息。

 

5、积极协调推动撤销回售,顺利完成风险化解方案

经多方沟通,调整了原风险应急预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K证券仅承接该债券总规模的20%,并由K证券以自有资金向H资管和D证券分别购买“16R01”4800万元和1200万元,以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的风险化解方案顺利实施,“16R01”回售兑付风险化解。

三、案例风险启示


发行人的道德风险和信用缺失。对于类似“16R01”的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信息披露和诚信意识不强。在“16R01”回售兑付风险化解过程中,一是发行人不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身筹措资金化解兑付危机的积极性和力度不够;二是发行人在认定本金实质性违约之后选择违约到底,本已备好的当期利息也选择不支付。逃避债务的动机和行为明显。

 

近期,小编给各位读者连续介绍了N个债券投资风险案例,在本期最后,小编奉上债券风险提示词条,投资者在债券投资时一定要谨记哦!


1.了解市场风险,投资量力而行。

2.关注发行人资信水平,警惕违约风险

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得采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

4.债券非存款,本息偿还有风险,认清本质谨慎投资。

5.债券品种不同,风险程度不同。

6.国债偿还靠国家,本息回笼有保障;公司债偿还看公司,本息返回有风险。

7.学习债券知识,提高自我判断能力。

本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案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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