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活动风险警示

发表时间: 2018-10-15    来源: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活动风险警示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8-09-07 来源: 

近年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非法荐股已大幅减少,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的增多。主要表现为:个人或机构在网络直播平台开通直播房间,成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师自居,号称拥有资深投资背景、神奇实战业绩,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名目宣传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金币”“鲜花等平台虚拟币或礼品,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此类直播荐股是一种新的招术,诱惑力强,播主头衔多变、身份隐秘,投资者往往难以识破。

上述机构和个人经常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广告、聚人气,预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台引流;投资者被诱导后,通常演变为签订指导炒股协议、投资咨询合同,并收取高额咨询费或指导费,甚至约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上述直播平台运营机构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请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上述合法证券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

同时提醒各网络直播平台,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从事任何直播荐股活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为无资格机构和个人从事直播荐股提供便利。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