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荐股类欺诈、恶意营销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发表时间: 2018-12-10    来源: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了解“荐股类欺诈、恶意营销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8-08-28 来源:微信安全中心

  “荐股类欺诈、恶意营销行为”是指荐股推销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添加受害人为好友,在微信群、个人聊天对话中伪装成各种股票大师,声称可预测股票涨跌,并承诺可以帮用户牟利,通过荐股收取会费、推荐投资平台、操纵后台等方式来骗取用户的钱财。 

  “荐股类欺诈、恶意营销行为”明确违反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骚扰用户,并具有恶意营销、欺诈等性质。对此,微信安全团队将坚决予以治理。

  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对非法荐股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并持续打击。包括但不限于对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对个人微信帐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我们也提醒广大用户认清互联网荐股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荐股类欺诈具有以下常见手段:

  在微信群、直播间等社交平台塑造所谓的“专家”“大师”“白富美”形象,利用概率做文章,采取“千人千股”的方式给投资人推荐股票,从而达到售卖高额股票课程、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的目的。

  荐股人员声称可以免费帮助投资人诊断手上持仓图、挖掘后市潜力股、推荐个股等。采取先盈利后分成的合作方式,在盘中全程指导你拉升股的最佳买卖点操作,让你买进卖出获利出局。股票涨了他跟着分红,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 

  ▶冒充正规金融证券交易公司欺诈。骗子在微信群内推销各类“荐股软件” "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和高盈利为诱饵,将用户导流到外部平台,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实则他们的交易系统都是伪造的,并且可以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欺诈用户大量资金。

  性质恶劣的“荐股割韭菜”。骗子利用自有资金操纵市场:事先建仓或者持仓——在微信群、直播间等实时喊单,公开荐股——诱骗散户跟风买入,拉升股价——趁机高点抛售,获利逃离出场。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止涉嫌操纵市场,还诱骗投资者牟取非法利益。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22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投诉"荐股类欺诈"指引:

  用户如在微信使用过程中发现此类荐股欺诈行为,欢迎通过微信客户端和小程序“腾讯110”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反馈。

  1. 客户端投诉:

  2. 通过小程序:“腾讯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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