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何避免陷入证券投资咨询陷阱(一)——非法证券咨询活动的主要特征

发表时间: 2019-08-02    来源: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投资咨询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依靠其专业性强的特点,根据客户的要求,通过收集大量的基础信息资料,由其执业人员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向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帮助客户建立投资策略,确定投资方向,是证券投资者的职业性指导者。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证券咨询的幌子,以发布“内幕信息”、承诺收益等手段欺诈投资者,导致一些盲从的投资者受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据监管部门掌握情况,非法证券咨询活动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口头虚假承诺高收益。非法咨询机构通常从劳动市场或网络招聘无任何证券业务经验的业务员,将业务员的收入与所拉客户、资金数额挂钩;通过业务培训,统一口径欺骗投资者。业务员向投资者口头保证高收益,抓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了解不深入,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急于赚钱或弥补亏损的心理蛊惑投资者。

二、自称有强大的证券分析师队伍。非法证券咨询机构无合法执业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无自行调查研究能力,仅将网站或其他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提供给投资者,骗取咨询费。

三、在异地广播电台非主流时段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视线。

四、假冒其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义从事客户招揽活动。个别公司自身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假冒或仿冒其他有资格公司名义开展咨询活动,欺骗投资者。

五、无固定电话和经营地址。为逃避打击和监管,非法从事证券经营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往往仅提供手机或小灵通号码,或者只在网上办理业务,公司无具体经营地址,或经营地址与其工商注册住所不一致。

六、以私募基金、销售股票软件等变相方式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为逃避监管,以私募基金名义开展业务,不收会员费,赢利分成,实质仍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或者以销售软件产品为名,组织较大规模的投资分析讲座、论坛等。

七、不与投资者签订任何书面材料。为了逃避责任追究,非法证券咨询机构以各种理由不与投资者签订有关合同、协议,也不开具发票。

八、专门针对老年人或离退休人员。这部分群体有一定经济基础,对证券市场有所了解但认识不深,容易受到蛊惑,成为会员。

九、要求投资者将“咨询费”、“保证金”等打入个人银行帐户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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