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红筹及VIE架构?

发表时间: 2019-10-16    来源:海通证券

什么是红筹及VIE架构?

公布时间: 2019-08-21

热点追踪

  2019年8月13日,根据上交所官网显示,九号智能(全称“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作为科创板首家红筹、VIE架构并首次申请发行CDR(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国式存托凭证)的企业,其申请发行的审核状态恢复为“已受理”。九号智能早在4月17日便获得上市申请受理,但由于需要补充材料,于5月12日“中止”了受理进程。

  不同于其他在科创板上市的境内公司,九号智能的发行主体是一家注册在开曼的境外公司,其在A轮融资时搭建了VIE架构以便获得境外融资。根据九号智能4月17日公布的招股书中说明,CDR的发行主体,也就是九号智能的境外公司,依赖协议控制架构而非通过股权直接控制经营主体,因此存在控制权风险。常规下,通过股权直接控制经营实体,可以实现对经营实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具体经营性事务的控制。而九号智能采用的协议控制架构可能会面临境内经营主体未履行VIE协议下责任和义务的违约风险,从而无法对境内经营主体的资产和经营实施有效控制,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什么是红筹架构?

  红筹架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以实现境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资目的的结构。红筹架构最早在90年代末出现,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红筹架构被大规模的广泛使用。在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前,传统红筹架构一直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红筹架构相较于境内企业直接向境外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的优势在于,通过境外控股公司挂牌上市的模式,境内的经营主体可以避免外商投资产业限制、股权流通性限制、两地双重审批和流程、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规则衔接等复杂因素。

  2006年发布的《规定》,对境内企业通过境外公司关联并购、换股收购、外汇登记、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上市等做出了审批要求。这使得境内公司通过红筹架构上市面临诸多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上的困难。同时,《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也对境外资金投资的准入行业做出了严格限制。而VIE架构作为红筹架构的一个变种形式,因其通过合法的手段规避《规定》要求的诸多审批流程和《目录》的行业限制在2006年后被广泛应用。

什么是VIE架构?

  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quity,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是一种境内企业间接实现境外上市目的的一种模式。在VIE架构下,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经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经营实体,并将境内经营实体的会计报表并入境外上市主体,从而实现使用境内经营主体的业绩在境外挂牌上市。

  VIE结构是如何搭建的?

 

VIE架构

  如上图所示为常见VIE架构,主要分为以下几层:

  (一)境内经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在BVI(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实际控制人通过100%控股的BVI公司持有境外上市主体的股权。未来上市主体产生分红或实际控制人出售股票时,其收入可以通过进入BVI公司达到避税或延缓缴税的作用。

  (二)BVI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即为境外上市的主体。虽然注册在BVI和开曼的公司均可以在境外挂牌上市,但考虑到BVI公司透明度较低不易被接受,上市主体一般选择在开曼注册。实际控制人设立的BVI公司、VC、PE等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股东构成了境外上市主体的股权结构。出于外汇汇入、避税、隐匿股东等目的,VC、PE基金或其他股东有时也会通过设立BVI公司间接持有开曼公司的股权。

  (三)开曼公司在香港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其主要目的是在未来境内公司向股东分红时,可以享受大陆和香港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简称WFOE)。

  (五)WFOE与境内经营实体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使境外上市主体达到获得境内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权和权益,以及合并境内经营主体会计报表的目的。 

接纳红筹企业在科创板发行CDR的意义

  近年来,由于A股上市的严格标准,许多处于快速发展的创新型科技公司由于无法满足盈利要求而纷纷选择构建VIE架构赴往海外融资、上市。科创板对这些红筹企业的接纳,为高速发展、迫切需要资本支持的红筹企业打开了境内资本市场的融资通道,也为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等已经在成长为行业龙头的境外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创造了条件。这类“新经济”红筹企业的回归,将完善上市公司结构的优化,提升成长性行业、科技创新行业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同时,科创板全面的市场化询价制度也有助于提升处于成长阶段、尚未具备盈利能力的创新型企业的定价效率,发挥市场价格发现的职能,进一步推动国内科技行业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投资者来说,科创板红筹企业CDR的发行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正在高速发展的红筹企业的机会,有助于培养投资者“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丰富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和选择,让投资者更好地分享国内经济转型、科技行业发展的成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