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0-01-04    来源:
2009 年12 月31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下
发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10 年1
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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