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证券活动投资者教育

发表时间: 2013-06-25    来源: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包括: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又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证券委托理财和非法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等类别。

  为了提高广大投资者识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能力,对常见的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类型、特征介绍如下:

  一、非法发行股票

  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中,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指机构或个人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指公司的大股东打着转让股份的旗号,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以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转让股票的行为。

  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者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经营。因此,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均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当前,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非法证券活动问题突出。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设立网站(包括冒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义设立名称相近的网站),或者利用网站的论坛、股吧、博客、QQ群等互动栏目作为营销平台,通过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或代客理财,以收取会费、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委托理财活动。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的非法证券活动也时有发生。这些非法证券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欺诈性宣传或营销,骗取钱财,损害投资者利益;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损害证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一)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现行法律法规对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已经做出明确界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认定标准是,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活动。考虑到当前通过公众媒体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问题突出,整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阶段性重点是,无资格的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招揽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活动。

  (二)非法证券委托理财:针对当前通过公众媒体招揽客户,开展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的突出问题,整治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的阶段性重点是,无资格的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公众媒体招揽客户,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经营活动。

  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的主要特征是:

  1.从事非法证券委托理财的机构或个人不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从主体上划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监管机关批准的资产管理机构与非法机构或个人的区别。

  2.从事非法证券委托理财的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公众媒体公开招揽客户,从形式上划清与私募基金代客理财活动的界限。

  3.从事非法证券委托理财的机构或个人通过代理客户操作账户进行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从行为上划清非法证券委托理财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区别。

  依据《证券法》(第122条)、《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具备上述三个特征的证券委托理财活动,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三)网络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及相关信息主要有三种类型:

 1.无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设立网站(包括冒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义设立名称相近的网站),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方式,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代客理财,或者以营销荐股软件名义提供个股推荐等咨询服务,以会员费、咨询费、服务费或收益分成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

  2.无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利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的论坛、股吧、博客、QQ群等网站互动栏目作为营销平台,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方式,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代客理财或者营销荐股软件。

  3.门户网站、财经类网站、搜索引擎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网页链接或者发布广告,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传播渠道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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