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关注信息披露,做明白投资者

发表时间: 2017-08-08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传达信息的纽带,是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窗口。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不仅系统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业务发展方向等基本面信息,同时也披露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重大事项,提示投资风险。信息披露理应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投资者买卖股票的直接参考。然而,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漠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风险警示,不关心公司基本面,往往更愿意打听公司业务转型、并购重组等虚无缥缈的小道消息,盲目跟风追捧,甚至冒险“炒壳”,最终血本无归。 

  G公司正是这类“保壳”上市公司的典型代表。G公司原为一家专业从事卫浴洁具的生产厂商,上市后股价表现一直不温不火,长期在发行价上下徘徊。G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其自2007年以来,公司一直处于微利或者亏损状态,公司股票反复被“披星”、“戴帽”,又不断“摘星”、“脱帽”,多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特别处理,循环往复。在此期间,G公司高管频繁走马换将,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几度易主。G公司“保壳”迹象非常明显。2014年4月,G公司公告2013年年报,仍避免不了大额亏损的命运。同时,由于G公司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事项,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再次被“披星戴帽”。2015年7月,G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要融资担保协议、2012年年报虚增利润等事项,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G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证监会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金额的罚款。此外,自2014年以来G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问询就多达20余次。以上这些现象充分暴露出G公司治理水平不高、管理能力低下、内部控制不力、持续盈利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G公司基本面质地可谓非常一般。 

  与此同时,反观G公司二级市场的表现,股价不跌反涨,一路高歌猛进。从2014年5月中旬开始单边上行,半年内股价翻番,非常诡异。更为不解的是,从2015年9月至11月,G公司股价再次出现井喷,短短2个月内出现8个涨停板,股价再次翻番,达到阶段高点8.5元/股。这背后自然不乏中小投资者的跟风追捧,推波助澜,寄希望于炒作上市公司“壳资源”大赚一笔。 

  但好景不长,终究“纸包不住火”,G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于2015年底集中爆发。G公司不得不为自己混乱的内部管理埋单,受大额债务拖累,主业无以为继,最终严重资不抵债,迫不得已走向破产重整的道路。此后,G公司股票长期停牌重整,重整后股价一落千丈,降至1.07元/股,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 

  面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投资者应当时刻保持关注,特别是对于重要风险警示事项,务必高度警觉,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适时做出投资调整。股票市场的投资应当聚焦上市公司基本面,理性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回归价值投资的正确轨道。选择投资高风险公司一定要慎之又慎,切勿对信息披露内容及风险提示漠不关心、视而不见,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报以赌徒心态,否则一旦风险爆发,股价大幅下跌给投资者带来的可能是巨大经济损失,届时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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