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投资,从我做起”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投教案例28:客户与证券公司因购买基金产品产生的纠纷

发表时间: 2018-04-24    来源:甘肃证券期货业协会

案情简介:客户王某购买 A 证券公司代销的基金产品,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波动,出现大幅折价,认为 A 证券公司在销售基金产品过程中虚假宣传,并且销售产品两个月后才提供合同,向中证协纠纷调解平台提交在线调解申请,请求 A证券公司赔偿本金 150 万元。

 

调解过程:调解中心收到纠纷调解申请后,按照调解原则,将案件转办到地方协会处理。地方协会通过调解平台接收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被申请人 A 证券营业部进行情况核实,了解到王某购买其公司代销产品 150 万份额,由于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该私募产品产生较大折价(基金净值每份 0.4 元)是实情,客户王某已经到监管部门、A证券公司总部等多处投诉,并且与其沟通过程中,王某的情绪非常激动。公司总部对于王某提出的全额赔偿本金的要求认为不合理,无法将投资损失直接兑付给王某。另一方面,调解员与申请人王某多次沟通,对其进行疏导和劝解,并提示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其本人已签署相关文件,不能回避“买者有责”的责任,并举例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希望投资者理性维权,并能权衡利弊,适当降低理赔期望,以求最大效用。

 

调解结果:王某同意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产品份额出让给第三方,兑付现金 80 万,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有关协议。王某对调解员在此次调解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案例分析:在调解员介入调解之前,客户王某与证券机构之间的矛盾严重激化,已经到监管部门多次投诉。调解员从第三方中立的角度对客户进行劝解和疏导,安抚了客户情绪,并向其阐明了投资者本人在此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无疑对降低其期望值、促进纠纷和解起到重要助推作用。同时也为 A 证券公司协调各方解决问题,减少客户损失,腾挪出必要的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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