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自2024年11月19日起,对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豁免控制情形进行如下调整:
1.维持担保比例在500%以上时,普通客户(非金融产品户)信用账户担保品买入上市5日后注册制双创板股票的单一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达到100%;
2.维持担保比例在500%以上时,金融产品户信用账户担保品买入普通证券(含核准制创业板股票)、豁免集中度控制证券或上市5日后注册制双创板股票的单一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达到100%。
其他情形的证券持仓集中度控制指标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我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金融产品户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控制指标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