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证券营业部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发表时间: 2011-02-24    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客户服务和佣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部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告知如下:

一、佣金收取标准

客户佣金率=交易佣金率+综合佣金率。其中:交易佣金率=全成本佣金率*客户级别调整系数*交易方式调整系数*客户忠诚度系数+地域佣金调整。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参数

佣金系数

交易佣金率

全成本佣金率

根据公式获得

-

1.0

客户级别调整

(资产,或者由交易量测算的资产当量)

客户级别A

[500,+)

0.300.35

客户级别B

[100,500万)

0.330.50

客户级别C

[20,100)

0.350.70

客户级别D

[10,20万)

0.500.80

客户级别E

[5,10)

0.601.00

客户级别F

[0,5万)

1.001.10

交易方式调整

非现场

-

0.501.50

现场

-

1.001.50

客户忠诚度调整

忠诚度A

>=10

0.961.00

忠诚度B

[5,10年)

0.971.10

忠诚度C

[3,5年)

0.981.20

忠诚度D

[0,3年)

1.001.40

地域调整系数

根据住所地证券业协会自律公约进行调整。

综合佣金率

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投资顾问服务费用按照客户与海通证券签署的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约定收取。

其他费用

除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约定外的其他服务价格,包括基础服务、资讯服务、咨询服务和增值服务等服务项目。

注:a>交易佣金率上限不能高于千分之三,下限不能低于万分之二点五;

b>营业部全成本佣金率由营业部根据行业标准公示及实际运营数据计算,以向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报备数值为准,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c>交易量采用股票基金交易量,资产当量是指用交易量/本营业部平均周转率或市场周转率计算得来的资产;

d>辖区证券业协会出台自律性佣金标准,按辖区自律佣金标准执行。

二、佣金收取方式

我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客户收取佣金。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调整客户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我部将在调整前通过营业部场所张贴、网上交易系统以及电话委托系统明示或提醒、印制相关客户服务手册等方式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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