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普及金融知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其权益保护意识,海通投教基地公众号近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案例板块,每日都进行更新。在此板块中,详细地介绍了非法集资的概念特点及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例,帮助投资者认知非法集资,警惕身边的投资陷阱,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1月27日颁布《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不断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发现有以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1.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3. 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4.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或者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
6. 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
7. 创业投资公司非法代理个人投资。造成投资无风险的假象,欺骗投资人。
8. 建立基金销售网站高利诱惑群众投资,犯罪分子以国外集团或公司名义,在境外设立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网站,在网站上向境内群众销售名目繁多的基金。
9. 美容院巧立名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向群众宣传在其美容院预存1万元至10万元不等数额,即可免费获赠价目不等的美容保健项目。虽然美容院声称一年期满后返还本金,但部分群众在到期索要本金时却发现美容院负责人早已下落不明。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每日更新的非法集资案例,让投资者们更快速生动地学习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形式,及时有效地规避非法投资陷阱。通过案例,还原真实的场景,让投资者们更加警醒,增强法律意识, 拒绝高利诱惑。保护投资者权益是我们海通投教基地的责任和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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